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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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企业中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可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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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票据到期日,即付款日期,是电子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未记载的,汇票无效。本题表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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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属于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A不当选。公司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返还出资,被告股东以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B不当选。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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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D
答案解析: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4)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选项A、B、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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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该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出资人主张自其实际交付财产给公司使用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赵某已将M商铺于2025年1月5日交付甲公司使用,经催告后已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故赵某可以主张自实际交付商铺时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或者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股东转让股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存在上述情形的,由转让人承担责任。本题中,钱某未按章程规定期限缴纳出资,李某受让股权时对钱某未缴纳出资一事知情,不属于善意受让人,因此甲公司有权请求钱某缴纳 10 万元出资,李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要求3]
答案解析:该主张成立。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本题中,甲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清偿对乙公司的300万元到期债务,孙某认缴出资100万元但出资期限尚未届满,乙公司作为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孙某提前缴纳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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