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当选,选项D不当选:甲公司作为兴盛公司的控股股东,滥用其作为股东的有限责任和兴盛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出现了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严重损害了兴盛公司债权人丙公司的利益。该案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由甲公司和兴盛公司对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B、C不当选:乙公司并没有滥用、逃债等行为,乙公司作为兴盛公司股东仍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拓展练习
选项A不当选:被申请人(失踪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合伙人等民事主体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但是不申请宣告失踪不影响其权利行使、义务履行的除外。本题中,若该自然人是税收债务的承担者,自然人(该纳税人)失踪,导致其应缴未缴的税款(税收债权)无法得到清偿,则税务机关可以作为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失踪。
选项B不当选:被宣告失踪的自然人的财产依法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选项A当选,选项C不当选:行政机关未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即作出行政处罚的,虽然违反行政处罚的法律原则,但并不直接导致行政处罚程序违法,不会导致行政处罚行为的无效或撤销。
选项B不当选: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一定都要实施行政处罚。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既非意味着可以“以罚代刑”,也不意味着可以“以教代罚”。
选项D、E当选:行政处罚的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减少和消除违法行为,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处罚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也不一定都要实施行政处罚。

选项A、B不当选: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为临时机构,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能作被告。县川口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也不能作被告。本案被告为江平县政府,管辖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当选: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
选项D当选:同案原告为10人以上,应推选2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选项E不当选:若10户居民对该决定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江平市政府。

选项B不当选:抗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但抗税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选项C不当选:抗税罪的构成没有数额和比例要求,只有情节严重的界定,这里的“情节严重”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如聚众抗税的首要分子,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等情形。

所有权因民事法律行为而消灭的情形有:
(1)所有权抛弃,即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以消灭自己的所有权为目的而作出的单方意思表示;
(2)所有权出让,即双方民事法律行为,旨在消灭自己的所有权而使他人取得该所有权的行为,如基于赠与、买卖、互易等原因而出让所有权。(选项A)
选项B、C、D不当选:属于所有权因民事法律行为以外的法律事实而消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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