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真题一(考生回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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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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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自其取得代位求偿权之日起算,选项A不当选;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选项B不当选;保险人获得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情况已经通知到第三者,第三者又向被保险人作出赔偿,保险人主张代位行使请求赔偿的权利,第三者以其已经向被保险人赔偿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选项C当选;保险人应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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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选项A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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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选项A、C、D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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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丙公司请求乙公司返还M设备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可以留置该动产。第三人以留置财产并非债务人财产为由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乙公司基于维修合法占有M设备,甲公司未支付维修费,该债权与乙公司对M设备的占有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故乙公司有权留置M设备,丙公司作为第三人无权请求返还。
[要求2]
答案解析:
丁公司请求乙公司返还N设备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根据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企业之间留置的动产与债权并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第三人的财产,第三人请求返还留置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乙公司留置的N设备与M设备的维修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且N设备为丁公司所有,并非债务人甲公司的财产,故丁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返还N设备。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请求乙公司进行赔偿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公司作为留置权人未对M设备尽到妥善保管义务,导致M设备毁损,应当向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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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选项A当选。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选项B不当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C不当选。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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