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二节 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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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E
答案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为委托人提供业务委托协议约定的涉税专业服务,应当如实向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表》,报送业务委托协议要素信息。其中,提供纳税申报代办(选项C)和其他税务事项代办(选项E)服务的,应当于提供服务前报送,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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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对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及严重失信主体的,税务机关采取以下措施:
①予以公告并向社会信用平台推送;(选项A)
②向其委托人、委托人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风险提示;(选项B、D)
③所代理的涉税业务应当由其与委托人共同到税务机关现场办理;
④对纳入纳税缴费信用管理的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适用纳税缴费信用D级管理措施;
⑤对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实施监管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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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应当于完成专业税务顾问(选项B)、税务合规计划(选项D)、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选项C)业务的次年3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专项业务报告要素信息采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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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对税务机关拟将其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或者严重失信主体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辩理由,向税务机关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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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被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经公示满3个月,或者被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经公示满1年的,可以在“信用中国”网站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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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和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列为涉税服务失信主体的,期限为1年;列为涉税服务严重失信主体的,期限为2年,到期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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