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超标分贝= 68-60=8(分贝),属于超标 7~9 分贝,税额 1400 元。当沿边界长度超过100米有两处以上噪声超标,按照两个单位计算应纳税额。
(2)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3)该加工厂当月噪声超标天数为13天,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税额=1400×2×50%=1400(元)

拓展练习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1=5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500000×8÷10000=400(万元)。

污染当量数=该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5000÷0.025=200000;
应缴纳环境保护税=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200000×4=800000(元)。

选项A,应税大气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选项B,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应税固体废物的排放量为当期应税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减去当期应税固体废物贮存量、处置量、综合利用量的余额。
选项C,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选项D,应税水污染物的计税依据为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


(1)计算各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
二氧化硫:100×1000÷0.95=105263.16;
氮氧化物:200×1000÷0.95=210526.32;
烟尘:60×1000÷2.18=27522.94;
一氧化碳:30×1000÷16.7=1796.41。
(2)按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排序。氮氧化物(210526.32)>二氧化硫(105263.16)>烟尘(27522.94)>一氧化碳(1796.41)。
(3)选取前三项污染物计算应纳税额。
氮氧化物:210526.32×1.2=252631.58(元);
二氧化硫:105263.16×1.2=126315.79(元);
烟尘:27522.94×1.2=33027.53(元)。
(4)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环境保护税=252631.58+126315.79+33027.53=41197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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