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关于行政主体的说法正确的是(  )。
  • A.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 B.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受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 C.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任一行政机关均可作为被申请人
  • D.税务稽查局做出的处罚,可以以稽查局所属的市税务局和市政府为复议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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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作出行政行为的,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选项C,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选项D,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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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A、B、C,异议登记是一种临时性保护措施,其并不限制登记簿记载的名义权利人对不动产的处分权。只是名义权利人处分不动产的,即便事后证明其确无处分权,因异议登记的存在,受让人也不得主张善意取得。选项D,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选项E,因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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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中,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有(  )。
  • A.改建或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 C.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D.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 E.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答案解析
答案: A,C,D
答案解析:对下列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3/4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3/4以上的业主同意: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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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甲水果店向乙批发商订购了1000斤苹果,并约定于2024年12月10日前交付。于是乙向果农支付了5000元订购了1000斤苹果,并支付了仓储费和人工费若干。2024年10月5日,甲向乙发出通知,因苹果销路受阻取消1000斤苹果订单。甲、乙双方发生纠纷。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 A.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有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B.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C.无需等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乙即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 D.乙可以向甲要求利益返还请求权
  • E.因合同履行期限未届满,甲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一方违约而对方如已履约的,则违约方应将所得利益返还守约方,题目中双方均未交付,不存在利益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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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2024年3月1日,甲、乙签订借款合同,甲借给乙200万元,借期一年。同年11月,甲从朋友处得知乙被多人讨债,已经无力清偿到期债务。随后,甲调查发现,乙曾于2020年12月30日与丙签订借款合同,借给丙100万元,借期一年。此后,乙一直未向丙主张权利。2024年11月,甲拟行使代位权保护其债权。下列关于甲代位权行使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甲不能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因为甲对乙的债权尚未到期
  • B.甲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丙向甲履行债务
  • C.甲可以乙的名义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丙向乙履行债务
  • D.甲可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请求丙向乙履行债务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债权人的债权到期前,债务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存在诉讼时效期间即将届满或者未及时申报破产债权等情形,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代位向债务人的相对人请求其向债务人履行、向破产管理人申报或者作出其他必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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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2023年2月4日,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星光税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24年3月7日,星光税务师事务所承接利海公司委托的投资项目咨询业务,该业务交由甲负责办理。2024年5月9日,丁入伙。2024年10月8日,乙因个人原因退伙。因甲的重大过失致利海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利海公司遂要求星光税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下列关于本案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 A.若利海公司的损失发生在丁入伙前,则丁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B.若因甲的重大过失导致利海公司的损失发生在乙退伙后,则乙仍应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C.丙作为合伙人对利海公司的损失应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D.利海公司所受损失甲应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E.对利海公司的损失应先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合伙人依法赔偿
答案解析
答案: A,D,E
答案解析:选项A、C、D、E,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选项B,普通合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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