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D,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罚金和被没收的财物,不得税前扣除。

拓展练习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14÷(1+13%)×13%×(1+7%+3%+2%)=1.8(万元)。
多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万元。
少计的增值税税额及附加税费=180×13%×(1+7%+3%+2%)=26.21(万元)。
少计应纳税所得额,金额为18.55万元。
【提示】会计上确认营业外支出139.4万元。
捐赠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180万元,视同销售确认成本116万元,税法上确认营业外支出203.4万元。
调整后的会计利润=1350-1.8-26.21=1321.99(万元)。
捐赠扣除限额=1321.99×12%=158.64(万元)。
应纳税调增=203.4-158.64=44.76(万元)。
合计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80(视同销售收入)-116(视同销售成本)-(203.4-139.4)(营业外支出差异)+44.76(捐赠)-26.21=18.55(万元)。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金额准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不准确。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43×60%=25.8(万元);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5000+180)×5‰=25.9(万元),应按照25.8万元税前扣除,纳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3-25.8=17.2(万元)。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应为400万元。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5000+180)×30%=1554(万元)。
2026年度发生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合计750万元,可全额扣除;2025年度结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120万元可在2026年度扣除,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以后年度扣除额0元。
应纳税所得额=367.2-1.8+18.55+600-120=863.95(万元)。
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63.95×15%-55.08=74.51(万元)。
属于“偶然所得”税目。
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5×20%=3(万元)。
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14.4×10%-210÷10000+0.6×3%=1.44(万元)。
少扣缴个人所得税=3-1.44=1.56(万元)。
合计应确认增值税额及附加税额=23.4÷(1+13%)×13%×(1+7%+3%+2%)=3.01(万元)。
借:固定资产清理3.01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9
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0.19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0.08
应交税费——应交地方教育附加0.05

①企业收到的由市财政局拨付的发电入网补助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②企业收到的市科技局拨付的新能源研发补助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①企业试运营阶段取得的并网售电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若试运行期间生产的产品用于销售,应按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可抵扣。
②企业试运营阶段取得的并网售电收入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理由:根据规定,居民企业从事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的新建项目,可依法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①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理由: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②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理由:被投资企业将盈余公积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可以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应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调整金额=800×30%=2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类)》(摘要)
行次 | 类别 | 项目 | 金额 |
8 | 利润总额计算 | ... | |
9 | 加:投资收益 | 750 | |
10 | ... |
| |
18 | 三、利润总额 | *** | |
19 | 应纳税所得额计算 | ... |
|
20 | 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 540 | |
21 | 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 750 | |
22 | 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 | 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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