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6注会《税法》5月强学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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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行为征税。国家机关转让自用的房产以及外国企业将境内办公楼用于抵债的情形,均发生了房地产权属变更,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选项A、B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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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选项A,由承受方缴纳契税,所以对于销售方甲企业而言,无须缴纳契税。选项CD,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不缴纳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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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选项B、C均未发生房地产的权属变更,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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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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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环境保护税税目包括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二氧化硫属于大气污染物,选项B当选。煤矸石属于固体废物,选项C当选。动植物油属于水污染物,选项D当选。噪声目前只包括工业噪声,不包括建筑噪声和交通噪声,选项A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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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1)该公司应在B市所管辖的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1分)
注: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房地产所在地”是指房地产的坐落地。
[要求2]
答案解析:(2)允许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36000×(1+5%)=37800(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
(3)允许扣除的开发成本=22500(万元);
允许扣除的开发费用=4500+(37800+22500)×5%=7515(万元);
允许扣除的税金及附加=540(万元);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37800+22500)×20%=12060(万元);
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37800+22500+7515+540+12060=80415(万元)。(2分)
[要求4]
答案解析:
(4)增值额=112500-80415=32085(万元);
增值率=32085÷80415×100%=39.90%,适用税率30%。
应缴纳土地增值税=32085×30%=9625.5(万元);
应补缴土地增值税=9625.5-1125=8500.5(万元)。(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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