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 B.董事可以委托董事以外的人员代为参加董事会会议
  • C.董事会会议应当有2/3以上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 D.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本题来源: 注会《经济法》2025年真题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范围,选项B不当选。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选项C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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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重整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B.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权人会议负责
  • D.重整期间,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A不当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当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选项C不当选。重整期间,仅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或未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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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要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要约不可撤销

  • B.

    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 C.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且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的,该要约不可撤销

  • D.

    要约人在要约中载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该要约不可撤销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1)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①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选项D当选。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选项C当选。(2)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选项A不当选。(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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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自愿信息披露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 A.

    发行人一旦选择自愿信息披露,其披露要求和原则等同于强制披露

  • B.

    在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制度中,为自愿披露设置了安全港规则

  • C.

    在重大资产重组场合,盈利预测报告属于自愿信息披露范畴

  • D.

    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属于自愿信息披露范畴

答案解析
答案: A,C
答案解析:

《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规定》为盈利预测、发展规划等预测性信息披露设置了安全港,但目前并没有针对自愿披露的安全港规则,选项B不当选。年度报告中的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属于强制信息披露,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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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①甲公司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7日内对该申请提出异议。

②人民法院应当自债务人提出异议期满之日起10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要求2]
答案解析:乙公司拒绝向管理人交付车辆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要求3]
答案解析:海关拒绝解除扣押的主张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应当解除的保全措施,既包括民事诉讼保全措施,也包括在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保全措施,如海关、工商管理部门等对债务人财产(指合法财产,不包括禁止持有的毒品、枪支、走私物品等非法物)采取的扣押、查封等措施,还应包括刑事诉讼中公安、检察机关等采取的相关措施。
[要求4]
答案解析: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不应受理丁公司提起的针对李某的诉讼。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债权人就债务人财产向人民法院提起个别清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要求5]
答案解析:张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代表债务人提起诉讼,主张出资人向债务人依法返还抽逃的出资本息,出资人以违反出资义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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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5分)长江公司是一家在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该公司曾于2021年1月11日面向社会公开发行5年期公司债券。2023年12月27日,长江公司新增一笔借款,借款金额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1.2%。长江公司未就相关情况予以披露。

2024年初,为进一步整合行业资信,长江公司拟通过以下两个方案扩大融资规模:一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审计确认,长江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1%。其中2022年和2023年盈利状况良好,2021年略有亏损。二是发行新股。长江公司拟发行普通股1 000万股,占长江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认股人需以现金方式支付股款。2024年2月10日,经长江公司股东会授权,该公司董事会就股份发行事项进行表决。长江公司共有7名董事,此次董事会会议共计5名董事出席,4人投赞成票,1人投反对票。

2025年2月28日,长江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拟筹划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黄河公司不低于70%的股份。2025年5月29日,长江公司聘请的某证券公司联系长江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某,称黄河公司估值过高,建议终止该项目。王某立即向长江公司董事长汇报。长江公司拟终止该项目。

2025年6月5日,在某财经论坛上,王某告知曾某,长江公司可能终止购买黄河公司股份。次日,曾某随即将其持有的长江公司股票全部卖出。2025年6月17日,长江公司作出终止购买黄河公司股份的决定,并于次日发布公告。长江公司发布公告当日收盘价较前一交易日下跌9%。

2025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长江公司内幕交易立案调查。曾某辩称其在卖出股票时内幕信息尚未形成,不构成内幕交易。

王某辩称,其并未明确建议曾某卖出股票,不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长江公司负有信息披露义务。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属于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可能对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要求2]
答案解析:

不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应当最近3个会计年度盈利,且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本题中,长江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5.1%,且2021年亏损,不符合发行可转债的条件。

[要求3]
答案解析:

董事会就股份发行事项所作决议未通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在3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2/3以上通过。本题中,董事会共有7名董事,5名董事出席,4人投赞成票,未达到全体董事的2/3。

[要求4]
答案解析:

构成内幕信息。根据规定,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发行人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发行人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要求5]
答案解析:

曾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影响内幕信息形成的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人员,其动议、筹划、决策或者执行初始时间,应当认定为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本题中,内幕信息的形成之时为2025年5月29日,曾某于2025年6月5日卖出股票时内幕信息已经形成。

[要求6]
答案解析:

王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否则就构成了内幕交易。本题中,王某泄露内幕信息并导致他人买卖,属于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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