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民事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 B.债务的免除属于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 C.票据的出票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标明“汇票”“本票”等字样
  • D.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仅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内心的动机
本题来源:注会《经济法》真题(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民事法律行为,选项B不当选。表明“汇票”(或者“本票”“支票”)的字样是出票行为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必须记载,否则票据无效,选项C不当选。民事法律行为的目的仅指当事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不包括行为人实施行为的动机,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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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非营利法人的是(  )。
  • A.机关法人
  • B.事业单位法人
  • C.股份有限公司
  • D.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特别法人包括特定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选项A、D不当选。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选项B当选。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选项C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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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规定,下列措施中,属于市场主体保护的是(  )。
  • A.规范政府涉企资金行为
  • B.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
  • C.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
  • D.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听取意见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从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和法治保障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2)属于市场主体保护的有:①保护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的经营自主权。②平等保护要求。③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④保护知识产权。⑤强化中小投资者保护,选项B当选。(3)“规范政府涉企资金行为”属于市场环境,选项A不当选。(4)“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属于政务服务,选项C不当选。(5)“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听取意见”属于法治保障,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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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行使下列股东权利时,需要满足一定持股期限要求的是(  )。
  • A.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 B.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 C.提出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 D.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有持股期限的要求,选项A当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无持股期限的要求,选项B不当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无持股期限的要求,选项C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的(任一)股东均有权查阅、复制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无持股期限的要求,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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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重整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 B.在重整期间,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C.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权人会议负责
  • D.重整期间,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选项A不当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参照共益债务优先受偿,还可以以债务人财产为该借款设定担保,选项B当选。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营业事务执行,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选项C不当选。重整期间,仅指重整申请受理至重整计划草案得到或未得到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和人民法院批准的期间,不包括重整计划得到批准后的执行期间,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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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本小题10分)202489日,A公司为了支付汽车零配件采购款,在票据业务系统向B公司签发并承兑了一张100万元的电子商业汇票,到期日为202529日。

2024829日,C公司对D公司的100万元借款债务到期,B公司曾就该笔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4830日,D公司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公司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

2024915日,D公司为支付房屋装修订金,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

20241013日,E公司为支付设计服务费又将票据背书转让给F公司。

20241114日,因E公司迟迟不按合同约定开工,D公司将E公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支付的订金100万元并赔偿损失。

20241213日,人民法院判决支持D公司的诉讼请求。D公司随即将这一情况通知F公司,通知载明:因人民法院已经判决解除D公司和E公司的合同,F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F公司在此之前对此并不知情。20241219日,E公司按照法院判决向D公司退还了100万元订金。

汇票到期后,票据业务系统自动向A公司提示付款,A公司同意应答,但账户资金不足导致清算失败。F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A公司、B公司、D公司、E公司。A公司辩称,B公司和D公司之间缺乏真实交易关系,B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的行为无效。B公司辩称,A公司已经同意应答,只是暂时资金不足,不构成拒绝付款,F公司不享有票据追索权。D公司辩称,其已将人民法院判决合同解除的事实通知F公司,故不承担票据责任。E公司辩称,其已经退还D公司100万元订金,不应重复承担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A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本题中,B公司为了承担保证责任而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B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因资金不足导致清算失败,构成拒绝付款;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要求3]
答案解析:

D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此处明知与否的判断时点应为票据交付之时。本题中,F公司是在票据交付之后才知道D公司和E公司的合同已解除,不属于明知

[要求4]
答案解析:

E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E公司基于基础关系(合同关系)而退还订金,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及票据责任的承担。本题中,E公司作为背书人,仍需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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