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3.29-第五章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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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李某取得的稿酬收入30 000元,收入在4 000元以上,减除费用按20%计算,应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 000×(1-20%)×70%=16 800(元);(2)李某上述业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16 800×20%=3 3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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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B、D,外籍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并且2024年度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因此属于非居民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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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1 000-5 000-2 100-2 000=1 900(元);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1 900×3%=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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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C、D,税收滞纳金,赞助支出,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均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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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1)王某取得上市公司非限售股股息,持股期限为4个月(1个月<持股期限≤1年),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王某取得的股息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3 000×50%×2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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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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