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A企业投资时应确认的股权计税基础是多少?是否存在税会差异?应如何纳税调整?
分析A企业转让股权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解析
A企业转让股权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
理由: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A企业投资确认的股权计税基础为600万元。
该项长期股权投资存在税会差异。
投资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纳税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
【提示】会计按权益法核算,投资时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30%的金额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900(3000×30%)
贷:银行存款 600
营业外收入 300
营业外收入300万元在税法上不予确认,形成税会差异300万元,应纳税调减300万元。

拓展练习
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A公司股权转让所得=5000-6000÷60%×30%=20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000×25%=500(万元)。

选项A,企业提供非广告性质的赞助费支出不得税前扣除;选项D,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选项E,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选项A、B、E,属于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选项C,国债利息收入属于免税收入,转让所得要缴纳企业所得税;选项D,公司债券利息收入没有免税优惠。

在缴费环节,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据实扣除。

可以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计算折旧。
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自2018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计算折旧。
不能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理由: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造两种方式,但不包括融资租入、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连续亏损可以选择不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按10年正常计提折旧扣除。
理由:①一般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结转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此时企业加速折旧,将导致亏损增加,且亏损无法在税前弥补,导致企业税款损失;
②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可自行选择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而不是必须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加速折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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