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第五节 其他税种纳税审核方法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对于由承揽人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承揽合同、买卖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对于由定做人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承揽人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定做人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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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下列情形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下列项目不可以作为加计20%扣除的是(  )。

  • A.

    取得土地缴纳的过户手续费

  • B.

    精装房的装修费

  • C.

    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

  • D.

    取得土地的契税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C,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故不能作为加计扣除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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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关于土地增值税转让房地产收入及扣除费用的说法中,表述正确的有(  )。

  • A.

    销售精品房,其装修费用可以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 B.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符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计入开发成本核算土地增值税

  • C.

    转让房地产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

  • D.

    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

  • E.

    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选项B,企业根据会计准则的核算要求将开发房地产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支出计入开发成本,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开发成本中不包含此部分利息支出,而是要将其调整至财务费用中按规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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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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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下列纳税人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有(  )。

  • A.

    国家机关出租的土地

  • B.

    军队自用的土地

  • C.

    种植经济作物的郊区用地

  • D.

    海关无偿使用私营企业的土地

  • E.

    企业厂区内的绿化用地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E,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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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三种情况。

(1)能取得评估价格的

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扣除:①评估价格;②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③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城建税及附加、印花税)。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

重置成本价:对旧房及建筑物,按转让时的建材价格及人工费用计算,建筑同样面积、同样层次、同样结构、同样建设标准的新房及建筑物所需花费的成本费用。

(2)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①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②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契税

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

(3)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

税务机关可以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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