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家里长辈只有岳父已满60周岁,全家同意由张某100%全额按照标准扣除赡养老人支出,张某能否全额扣除?请说明理由。
个人养老金是否能税前扣除。如果能税前扣除,扣除标准有什么要求?
未满3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具体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妻子去年发生大病医疗支出,自费17000元,能否由张某扣除?请说明理由。扣除大病医疗支出,需要哪些资料?

答案解析
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一共有三个档位: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是1500元/月(定额扣除);
②除上述①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是1100元/月(定额扣除);
③除上述①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是800元/月(定额扣除)。
张某不能扣除。
理由: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不包括岳父母。
①个人养老金能税前扣除。
②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据实扣除。
可以由张某扣除。
理由: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

拓展练习
选项B,个体工商户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从业人员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个体工商户业主本人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以当地(地级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为计算基数,分别在不超过该计算基数5%标准内的部分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4000×(1-20%)×70%=13440(元)。
预扣预缴税额=13440×20%=2688(元)。

纳税人如不能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按转让收入额的3%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拍卖品为经文物部门认定是海外回流文物的,按转让收入额的2%征收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转让收入额×2%=200×2%=4(万元)。

应补缴房产税=300×(1-20%)×1.2%÷12×4=0.96(万元)
应补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6÷12×11÷10000=0.44(万元)
合计应补缴金额=0.96+0.44=1.4(万元)
【提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日的次月起,计征房产税。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应转出进项税额=60×90%×13%+60×10%×9%=7.56(万元)
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7.56×7%=0.53(万元)
应补缴教育费附加=7.56×3%=0.23(万元)
应补缴地方教育附加=7.56×2%=0.15(万元)
合计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金额=7.56+0.53+0.23+0.15=8.47(万元)
应纳税调减160万元。
理由: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纳税调减40万元;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免税,应纳税调减120万元。
①研发费用应纳税调减198万元。
理由: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按照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乙公司的境外研发费用,即60×80%=48(万元),48万元未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150×2/3=100万元),所以可以加计扣除金额=150+48=198(万元)。
②业务招待费应纳税调增164万元。
理由: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
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扣除限额1=330×60%=198(万元),扣除限额2=(32000+1200)×5‰=166(万元),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166万元,应纳税调增330-166=164(万元)
①非广告性质赞助支出应纳税调增10万元。
理由: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②公益性捐赠支出应纳税调增74.78万元。
理由:企业当年发生以及以前年度结转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扣除限额=1460.13×12%=175.22(万元),应纳税调增250-175.22=74.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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