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
选项B,破产申请受理前1个月内,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若以抵押物优先受偿且符合市场价值,该清偿有效。
选项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选项D,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包括财务总监)不得擅自离开住所地,需经法院许可。
选项E,破产申请受理后,针对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

拓展练习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所以应解除对纯生公司办公楼的查封。

选项A、B,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有关债务人的行政诉讼或者刑事诉讼的效力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选项C、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选项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选项A不当选: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的条件之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除此之外还要包括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选项B当选: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撤回申请。
选项C不当选,选项E当选:当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判断的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无须证明债务人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案例中,当恒发公司几次催告而无果的情况下即可申请债务人破产。
选项D当选: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不当选,选项D当选: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审查,“裁定”是否受理,不用“判决”。
选项A、E当选:限于“不予受理”“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能上诉。
选项B不当选: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会议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更换管理人。
选项E不当选: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时同时指定。
选项A、B当选: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选项C当选:若债务人的保证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若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除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外,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选项D当选:债权申报的对象为管理人。债权人应当在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选项E不当选: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选项A,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的住所地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原则,注册登记地为例外。
选项B,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是破产程序开始的标志。
选项D,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有权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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