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不定项选择题]甲经营一家独资公司,企业设备更新后,甲欲将一台旧机床以35000元的价格卖给乙,但在向乙发出要约的微信中将价格写成3500元。乙收到甲的微信当即承诺立即购买,下列关于机床买卖合同中说法正确的是(  )。
  • A.买卖合同以3500元的价格条件成立
  • B.甲可基于重大误解而撤销买卖合同
  • C.若买卖合同被甲撤销则自始无效
  • D.若甲撤销买卖合同则应向乙赔偿履行利益
  • E.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本题来源:2025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考生回忆版)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合同双方是对3500元协商一致。是以3500元的价格条件成立。选项B、C、E,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该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选项D,履行利益损失是针对违约责任,题目中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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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不定项选择题]《民法典》的下列规定中,体现绿色原则的有(  )。
  • A.第666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 B.第346条 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不得损害已经设立的用益物权
  • C.第509条 第3款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 D.第625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回收的义务
  • E.第1186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A、E,体现的是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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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甲自书一份遗嘱,将自己的遗产留给妻子乙以及自己的父母。甲突发状况死亡后,但此时乙的腹中已经有了胎儿。下列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的遗嘱没有见证人,不能发生效力
  • B.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则由甲的父母取得该份遗产
  • C.按照法定继承,为胎儿保留相关份额
  • D.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胎儿不能取得遗产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A,自书遗嘱无须见证人。选项B、C、D,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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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E
答案解析:选项A,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旁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直系血亲外,与己身同出一源的血亲,如兄弟姐妹等。选项B,继父母与继子女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相互间不发生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戊与甲未形成抚育关系不享有法定继承。选项C、D,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选项E,丙、丁作为子女,具有法定继承权,乙放弃遗赠后,丙、丁有权继承甲的全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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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管辖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对县级政府财政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
  • B.对市税务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税务局申请复议
  • C.对市司法局的行政行为不服,向省司法厅或市政府申请复议
  • D.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向国务院申请复议
  • E.对丙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由国务院管辖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选项A,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复议案件。选项B,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税务、国家安全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其上一级主管部门为行政复议机关。选项C,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选项D,国务院部门管辖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选项E,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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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应当对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股东或者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足额缴纳出资的,应当由公司向股东或者发起人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书面催缴书可以载明自公司发出催缴书之日起不少于60日的缴纳出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或者该发起人发出书面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或者该发起人即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丧失的股权应当依法转让,或者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并注销该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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