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该辆小汽车转让给我国公民李某,免税条件消失,要按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计税价格以免税车辆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为基准,每满1年扣减10%;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至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情形发生之日止,使用年限取整计算,不满一年的不计算在内。由小汽车的购买使用人李某补缴,应补缴的车辆购置税=240000×(1-2×10%)×10%=19200(元)。

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非住房差额(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价款)按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自然人应在房屋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无需预缴税款。

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权限:(1)卷烟、小汽车的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送财政部备案;(2)白酒以及其他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税务局核定;(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由海关核定。

(1)从深水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减征30%。
(2)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免税。
(3)将开采的原油对外赠送,要正常缴纳资源税;开采天然气对外销售的,当月要计算缴纳资源税,当月未售的不缴纳。
(4)该企业当月应纳资源税=[(20+3)×7000×6%+600×2×6%]×(1-30%)=9732×(1-30%)=6812.4(万元)。
(1)将自采铁原矿直接销售,以及赞助给其他企业,均应缴纳资源税;但洗选加工铁选矿的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该企业8月应缴纳铁原矿资源税=(710-10)÷10000×(10000+500)×3%=22.05(万元)。
(2)将加工的铁选矿销售,应缴纳资源税,该企业8月应缴纳铁选矿资源税=495×2%=9.9(万元)。
(3)该企业8月应缴纳铁原矿和铁选矿资源税共计=22.05+9.9=31.95(万元)。
(1)将自采原煤用于职工食堂,视同销售,需要缴纳资源税,且按同类价确定计税依据。(2)将自采原煤用于连续生产选煤,移送时不缴纳资源税;生产的选煤对外销售,按选煤正常缴纳资源税。(3)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4000÷8×(8+2)×8%+6000×5%=700(万元)。
选项A,纳税人应当在矿产品的开采地或者海盐生产地缴纳资源税;选项B,自用资源税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应税产品的当天;选项D,资源税按月或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1+13%)×13%+1300×6%=208(万元)。
转出进项税金额=200×13%×30%+30=37.8(万元)。
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7.8=1105.2(万元)。
当期应纳税额=208-1105.2=-897.2(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897.2│=897.2(万元)。
当期免抵退税额=6000×13%=780(万元)。
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780(万元)。
结转下期留抵税额=897.2-780=117.2(万元)。
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当期可抵进项税额=130+(300+200)×13%+10000×9%+300×6%+30-30-7.8=1105.2(万元)。
当期可计提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1105.2-130)×[(1000+1300)÷(1000+1300+6000)]×15%=270.24×15%=40.54(万元)。
当期可抵加计抵税额=100+40.54=140.54(万元)。
选项A、B,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选项C、D、E,在留抵退税或留抵抵欠后做进项税额转出时,不需要调减加计抵减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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