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选项B不当选,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选项C不当选,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选项D不当选,董事会作出提供财务资助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选项A不当选,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无需办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选项B不当选,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无需办理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选项C不当选,餐厅本身需办理营业执照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其线上外卖业务是线下经营活动的延伸,并非以个人身份开展的新型线上经营。其登记义务源于其餐饮经营行为本身,而非源于“从事电子商务”这一销售渠道。

选项A不当选,混同原则上导致债的消灭,但若涉及第三人利益(如第三人已对债权设定质押),则债权债务不消灭;选项C不当选,代物清偿需以实际履行为生效要件,仅达成协议不直接消灭原债务。

选项A、D当选,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外部、损益行政行为。

选项A当选,当事人可约定风险转移时间。本案约定“发货即转移风险”,故8月12日发货时风险转移至A公司。选项B不当选,买方可拒收或接收多交货物。选项C当选,在B公司未完成交货义务前,A公司有权拒绝其提前付款要求。选项D不当选,监护仪为标准化工业产品,属种类物而非特定物。选项E不当选,未约定履行地时,交付标的物义务履行地为卖方所在地,但本案约定“运送至A公司”,履行地应为买方所在地。
选项A不当选,所有权转移以交付为准(《民法典》第224条),发货不等于交付完成;选项B当选,8月20日货物运抵完成现实交付,所有权转移;选项C当选,运输期间通过承运人占有,构成间接占有;选项D不当选,所有权转移时间应为实际交付时;选项E当选,交付前所有权仍属B公司。
选项B不当选,合同未约定,无法主张违约金。
选项A当选,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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