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Ⅱ)》最后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车船税退税额=3×1200÷12×7=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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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选项中,适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是(  )。
  • A.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非居民企业
  • B.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
  • C.国有邮政企业
  • D.上年度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选项A、C、D,不适用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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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企业所得税规定,下列各项中符合投资资产税务处理规定的有(  )。
  • A.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 B.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 C.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 D.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不得扣除
  • E.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答案解析
答案: A,B,C,E
答案解析:选项D,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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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组合题]

2023年初某企业房产原值共计5000万元、占地80000平方米,其中厂房原值3000万元、占地63000平方米,企业办学校、托儿所的房产原值合计为1200万元、学校和托儿所共占地10000平方米,企业办招待所原值800万元、占地5000平方米,企业厂区内绿化用地2000平方米。拥有载货汽车10辆,每辆整备质量为9.4吨;挂车5辆,每辆整备质量7.8吨。该企业2023年发生如下业务:

(1)7月1日将原值为300万元的厂房出租,合同载明每年不含增值税租金24万元,租期3年。企业6月30日向承租人交付所出租的房产。

(2)7月10日经批准新征用非耕地15000平方米,签订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明价款16万元。

(3)7月20日购置整备质量均为3.5吨的客货两用车2辆,合同载明总金额为10万元, 购买发票上所载日期为7月20日。

(4)12月10日与运输公司签订一份运输保管合同,合同载明总金额为40万元,未分别注明运输费用及保管费的金额。

(5)12月20日从甲企业租入一台机器,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注明不含税月租金5000元,租期10个月,后因对方违约,合同没有履行。

(注: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当地省人民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为20%;载货汽车车船税年税额20元/吨;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10元/平方米;买卖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为0.5‰,运输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3‰, 租赁合同、保管合同印花税税率为1‰)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挂车按货车税额的50%计算缴纳车船税。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车船税=10×9.4×20+5×7.8×20×50%+2×3.5×20×6÷12=234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房产税=(3000+800)×(1-20%)×1.2%×6÷12+(3000+800-300)×(1-20%)×1.2%×6÷12+24÷12×6×12%=36.48(万元)=3648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0-10000)×10+15000×10×5÷12=762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该企业2023年应缴纳印花税=(24×3×1‰+16×0.5‰+10×0.3‰+40×1‰)×10000+5000×10×1‰=12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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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B.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 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市级人民政府确定
  • D.纳税人使用的土地不在一地的,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B,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选项C,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非市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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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1)4月1日至7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4×(700-350)÷2000=10.5(万元);

(2)8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2×(700-350-180)÷2000=2.55(万元);

(3)10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15×3×(700-350-180-100)÷2000=1.58(万元);

(4)2024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10.5+2.55+1.58=14.6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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