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2025考季税务师《税法(Ⅰ)》第一次万人模考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2025年5月的期末留抵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800×9%-206÷(1+6%)×6%=150.34(万元);增量留抵税额=2025年5月的期末留抵税额-2019年3月31日的期末留抵税额=150.34-50=100.34(万元);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100.34×80%×60%=48.16(万元)。因此,选项B正确。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选项A,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缴清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程序优于实体原则。选项B,2024年纳税人取得的收入在2025年补税时,依据2024年有关税收实体法的规定计算应纳税额,税款缴纳程序按2025年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程序执行,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选项C,税收法律主义属于税法基本原则,包括课税要素法定原则、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和依法稽征原则。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应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卷烟实行从价从量复合计税,故:组成计税价格=(400+300×0.1+300×150÷10000)÷(1-56%)=987.5(万元),W企业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987.5×56%+300×150÷10000=557.5(万元)。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需要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因而:烟草公司销售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4×300×56%+300×150÷10000-557.5=119(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B,钨、钼、轻稀土和中重稀土的征税对象都是选矿。选项C,天然卤水的征税对象是原矿。选项D,非金属矿产的征税对象是原矿或者选矿。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已经办理免税、减税手续的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减税范围的,纳税人应当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车辆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等情形发生之日。应纳税额=初次办理纳税申报时确定的计税价格×(1-使用年限×10%)×10%-已纳税额=184000×(1-4×10%)×10%-0=1104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1)甲企业应在上海预缴的增值税=50÷(1+9%)×3%=1.38(万元);(2)甲企业应在成都缴纳的增值税=50÷(1+9%)×9%+45.87-1.38=48.62(万元)。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