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诉讼时效期间为2018年3月1日~2021年3月1日,该笔债务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选项B、C,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
(2)选项A,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3)选项D,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保证期间为2018年3月1日~2018年9月1日;截至2021年4月1日,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丙的保证责任消灭,有权拒绝向甲承担保证责任。

拓展练习
(1)行政强制的实施机关可以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的实施情况及存在的必要性适时进行评价,并将意见报告该行政强制的设定机关,但是行政强制实施机关无权对已设定的行政强制进行补充设定;(选项A)
(2)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不能由行政法规设定;(选项B)
(3)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选项C)
(4)行政强制执行只能由法律设定;(选项D)

原告确有证据证明被告持有的证据对原告有利,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的,可以推定原告基于该证据主张的事实成立。

选项A,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选项B、C,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选项D,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②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③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2)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选项A,税务机关作出的收缴或者停售发票属于强制执行措施。
选项B,责令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处罚,属于行政命令。
选项C,“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属于首违不罚事项清单所列事项,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不予行政处罚。
选项A,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选项B、D,行政处罚属于依职权的行政行为、裁量行政行为。
选项C,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选项E,对应当进行听证的案件,税务机关不组织听证,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选项A,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选项B,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选项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选项D,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选项E,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3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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