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1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法律规定免于证明的事实包括:(1)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认的事实;(2)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3)众所周知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4)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5)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6)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除外;(7)已为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基本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8)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选项C、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选项E,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选项A、B,专利权、债权是《公司法》明确允许的出资方式。
选项C,股东乙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其出资义务尚未完成。
选项D,任何股东,无论出资方式如何,均享有法定的监督权,包括监督其他股东的出资情况。
选项E,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强制性规定,必须评估作价。
选项A,这是股东行使会计账簿查阅权的法定前置条件。
选项B,公司可以“股东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为由拒绝,但需承担举证责任。
选项C,股东不得以知情权、利润分配权等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
选项D,股东有权查阅会计账簿,但法律并未赋予其复制会计账簿的权利。
选项E,查阅账簿是股东的法定个体权利,无需通过股东会决议。
选项A,这是股东可以请求公司回购其股份的情形,而非解散公司的法定事由。
选项D,资产贬值属于经营风险,若不导致“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则不构成解散理由。
选项E,严重亏损是经营结果,而非解散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等核心要件。
选项A,减资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这是法定程序。
选项B,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股东会特别决议,即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选项C,公司必须确保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方可恢复利润分配。
选项D,弥补亏损的顺序有严格规定:先用税前利润弥补→然后用公积金弥补(应当先使用盈余公积金,其次使用资本公积金)→最后方可考虑减资弥补。
选项E,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无需通知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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