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①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②除上述①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因此漆某2023年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1500×10=15000(元)。
(2)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因此漆某2023年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000×4=8000(元)。
(3)综上所述,漆某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的最高金额=15000+8000=23000(元)。


选项A,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选项B,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互换价格相等的,互换双方计税依据为零;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额的一方缴纳契税。
选项D,先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批准转让房地产,划拨土地性质改为出让的,承受方应分别以补缴的土地出让价款和房地产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

税务机关实施特别纳税调查,应当重点关注具有以下风险特征的企业:
(1)关联交易金额较大或者类型较多。
(2)存在长期亏损、微利或者跳跃性盈利。
(3)低于同行业利润水平。
(4)利润水平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不相匹配,或者分享的收益与分摊的成本不相配比。
(5)与低税国家(地区)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6)未按照规定进行关联申报或者准备同期资料。
(7)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低于12.5%的国家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