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夫妻结婚登记当日,书面约定“结婚后夫妻婚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  )。
  • A.

    该约定效力待定

  • B.

    该约定未经过公证,无效

  • C.

    该约定因符合《民法典》中关于婚姻财产夫妻双方可以约定而有效

  • D.

    该约定因违反《民法典》中关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归个人所有的规定而无效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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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强制进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检查属于强制执行
  • B.冻结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 C.加处滞纳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 D.加处罚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强制进入食品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是相关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经营者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其适用前提并非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不符合行政强制执行的内涵,故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选项A错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

(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3)扣押财物;

(4)冻结存款、汇款;

(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是指证据先行登记保存、交通管制及隔离、强制进入场所等等。冻结存款属于行政强制措施,选项B错误。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执行义务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包括: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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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已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不申报,逃税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B.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足额认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C.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D.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少缴已扣税款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逃税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逃避应当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10万元以上+10%以上):二是“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达到一定数额(10万元以上)。选项A缺少逃避缴纳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无法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选项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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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离婚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 A.

    离婚后,不满2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 B.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 C.

    离婚冷静期为30日

  • D.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6个月,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D,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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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

属于事实行为的有(  )。

  • A.创作作品
  • B.无因管理
  • C.抵押房屋
  • D.自然人出生
  • E.建造房屋
答案解析
答案: A,B,E
答案解析:事实行为是指无须表示内心意思即依法发生民法效果的行为,如建造房屋、创作作品、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等。选项C是法律行为,选项D是自然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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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甲省乙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以下简称“稽查局”,位于Z市M区)收到实名举报称昌盛公司(位于Z市N区)存在税收违法行为。稽查局经立案检查和审理,认定昌盛公司存在偷税行为,于2023年11月7日向其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补缴税款82万元及滞纳金。昌盛公司不服,于11月14日向稽查局递交《纳税担保申请书》《纳税担保书》《纳税担保财产清单》,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证书》和资产评估公司出具的《资评报告》等材料,申请以公司的专利权作为纳税担保。

2024年1月5日,稽查局向该公司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载明:根据《纳税担保试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11号)规定,汇票、支票、本票、存款单是可以用作质押的权利凭证,但并未明确专利权是否可以质押,故专利权不属于法定纳税质押担保财产。况且,该专利尚未用于实际生产,设定该质押不能充分保证国家税收债权的实现。因此,稽查局对昌盛公司以专利权作质押提供纳税担保的申请不予确认。昌盛公司不服,向乙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市税务局”,位于乙市Q区)申请行政复议。市税务局于4月6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稽查局的税务事项通知行为。

昌盛公司不服,向法院起诉,请求:第一,撤销稽查局作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第二,撤销市税务局作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决定书》;第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第四,对《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审查。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申请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按照征税行为申请行政复议的,必须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确定的税额、期限,先行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才可以在缴清税款和滞纳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要求2]
答案解析: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是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可一并提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申请。但这些“规范性文件”不含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

[要求3]
答案解析:

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确定案件的级别管辖。本案行政诉讼中,M区基层法院、Q区基层法院均有管辖权。

[要求4]
答案解析:行政裁决,是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者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本案是稽查局对昌盛公司的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行政许可属于授益行政行为,稽查局对担保申请进行确认并不是授益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不以产生法律效果为目的。而稽查局对担保申请的确认会导致昌盛公司具备了行政复议的条件,故不属于行政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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