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选项A,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并非定金合同无效。
选项B,分期付款要求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限内至少分3次向出卖人支付。
选项C,当事人通过签订意向书或者备忘录等方式,仅表达交易的意向,未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或者虽然有约定但是难以确定将来所要订立合同的主体、标的等内容,一方主张预约合同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D,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仍属于单务合同。

刑事诉讼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所以选项C正确。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而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实行一级复议制,选项A正确。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开庭审理方式;复议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采用灵活审理方式,包括听取意见、书面审理、调查取证以及组织听证等方式,不采取类似开庭审理的方式,选项B错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参照规章。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因此,规章作为行政复议审理的依据,不能用“参照规章”的表述,选项C错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未规定”行政复议被申请人可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法无授权不可为,选项D错误。

选项A、B,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由教唆人、帮助人承担侵权人应承担的全部责任;监护人在未尽到监护职责的范围内与教唆人、帮助人共同承担责任,但责任主体实际支付的赔偿费用总和不应超出被侵权人应受偿的损失数额。监护人先行支付赔偿费用后,就超过自己相应责任的部分可以向教唆人、帮助人追偿。教唆人、帮助人以其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行为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主张不承担侵权责任或者与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教唆、帮助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D,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E,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选项A,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车辆维修属于承揽合同。选项B,乙丙为甲的借款提供保证,属于保证合同。选项C,合伙合同,是指二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所订立的互约出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合同。甲与丁在合同中约定“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不具有合伙合同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特征,不属于合伙合同。选项D,甲与途安汽车公司之间签订的合同属于买卖合同。选项E,客车与货车相撞致乘客戊重伤属于侵权责任关系。
选项A、E,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执行用人单位工作任务的其他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客车与货车的驾驶员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B、C,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例中,客车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客车的所有权人途安汽车公司在本次事故中没有过错,故不承担侵权责任。选项D,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本案例中,对乘客戊造成的伤害是由客车和货车共同造成的甲与丁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写到“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甲承担”,所以本次事故由甲与畅达货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选项A、B、C,直接占有,是指占有人事实上占有其物,即直接对物有事实上的管领力。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而对直接占有其物之人有返还请求权的占有。本案例中,因买卖合同约定保留所有权,出卖人途安汽车公司为间接占有人。将车送至修理厂维修后,修理厂为直接占有人,甲为间接占有人。选项D,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60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留置权人变价处分权的行使须先行催告,催告期不少于60日。未经催告,不得径行变卖留置财产。本案例中,若甲拒付修理费,修理厂不可直接将客车折价售卖。选项E,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本案例中,维修合同没有约定先后顺序,修理厂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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