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根据《刑法》规定,下列关于追究逃税罪刑事责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已办理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不按期申报纳税,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不申报,逃税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B.

    纳税人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足额认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的,应当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C.

    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多次实施逃税行为,累计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 D.

    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少缴已扣税款数额超过10万元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题来源:真题卷(一)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逃税罪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纳税人”逃避应当缴纳税款达到一定数额并占应纳税额的一定比例(10万元以上+10%以上):二是“扣缴义务人”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达到一定数额(10万元以上)。选项A缺少逃避缴纳税款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比例,无法判断是否构成逃税罪,选项A、C错误,选项D正确。纳税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选项B错误。
立即查看答案
立即咨询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遗赠是给予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外的人财产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下列亲属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1)配偶;(2)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3)父母;(4)兄弟姐妹及其晚辈直系血亲;(5)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可以作为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A、C错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选项D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单选题]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提供财务资助的方式仅限于赠与、借款
  • B.董事会作出的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同意
  • C.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且不受发行股本总额限制
  • D.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可以为员工取得本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赠与、借款、担保以及其他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债权让与效力及法律限制的说法中,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 A.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该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 B.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取得与该债权有关的一切从权利
  • C.债权让与自通知债务人时生效
  • D.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债权让与中,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的债权,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1)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2)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选项B,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选项C,债权让与以通知债务人为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而非债权让与的生效要件。

选项D,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点此查看答案
第4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构成、事务执行以及债务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

    合伙人均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 B.

    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管理,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 C.

    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得少于2

  • D.

    合伙企业事务由全体合伙人执行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A错误。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不得少于1人,选项C错误。合伙企业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选项D错误。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说法,正确的有(  )。
  • A.股东连续90日以上且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 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应当经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 C.

    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撤销

  • D.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可以撤销
  • E.股东会不得对会议召开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答案解析
答案: D,E
答案解析:

选项A,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持股时间的限制。

选项B,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选项C,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点此查看答案
  • 激活课程
  • 领取礼包
  • 咨询老师
  • 在线客服
  • 购物车
  • App
  • 公众号
  •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