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2023年8月1日,陈某、魏某、刘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四人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0%,20%,30%和40%。陈某和孙某均以货币足额缴纳了出资。魏某认缴出资2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于2024年8月1日前缴清。刘某伪造了出资评估报告,以其所有的一台设备作价30万元出资,后经评估机构评估,该设备在作价出资时的市场价值仅为10万元。2025年1月5日,由于魏某经多次催缴后在合理宽限期内仍未缴纳出资,甲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向魏某发出失权通知。随后,魏某因对失权有异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陈某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魏某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25年6月10日,甲公司出现经营危机,无力向乙公司支付40万元货款。甲公司请求刘某补足其欠缴的出资20万元,刘某无力承担。甲公司遂又请求陈某、孙某二人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魏某的诉讼请求?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2]
陈某是否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赔偿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要求3]
甲公司是否有权请求陈某、孙某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简要说明理由。
本题来源:2026年《中级经济法》第三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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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魏某的诉讼请求。(0.5分)根据规定,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公司依照规定发出书面催缴书催缴出资的,可以载明缴纳出资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股东仍未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经董事会决议可以向该股东发出失权通知,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1.5分)
[要求2]
答案解析:陈某有权请求魏某承担赔偿责任。(0.5分)根据规定,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1.5分,未答出“赔偿责任”不得分,答出“连带责任”不得分)
[要求3]
答案解析:甲公司有权请求陈某、孙某就该2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0.5分)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实际缴纳出资,或者实际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所认缴的出资额的,设立时的其他股东与该股东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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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其他收入,选项A、B、C当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属于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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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5分,未答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得分)
[要求2]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1.5分)
[要求3]
答案解析:495万元。(0.5分)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0.5分)本题中,预扣利息后,按实际借款数额计算的本息金额=450*(1+10%)=495(万元)。(1分)
[要求4]
答案解析:不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1.5分,未答出“合同生效”不得分)
[要求5]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1.5分)
[要求6]
答案解析:符合规定。(0.5分)根据规定,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公司或者已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已认缴出资但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提前缴纳出资。(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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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但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 年,选项A当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1 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选项B当选;独立董事每年在上市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15 日,选项C当选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 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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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选项B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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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选项A当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选项B不当选;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选项C不当选;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选项D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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