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丙企业是否有权要求钱某归还轿车?简要说明理由。
刘某主张其与赵某签订借款合同不属于执行合伙事务,不承担任何责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025年11月30日,乙公司书面通知赵某并要求赵某按月向其支付剩余款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2026年1月15日,乙公司要求取回该轿车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赵某主张不应由法院解决与乙公司的纠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解析
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5分)
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中,甲4S店所属公司被乙公司合并,故乙公司书面通知赵某并要求赵某按月向其支付剩余款项符合法律规定。(1.5分)
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75%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5分)本题中,赵某累计支付轿车价款达18.5万元,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比例约为77%(18.5/24*100%),大于75%,因此,乙公司要求取回该轿车不符合法律规定。
赵某主张不应由法院解决纠纷不符合法律规定。(0.5分)根据规定,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中,赵某在首次开庭时才提交仲裁协议,已超过法定异议期,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故赵某主张不成立,法院应继续审理。(1.5分)

拓展练习



丁是善意的、支付合理对价、标的物已经交付的买受人,适用善意取得制度,无论其他共有人是否追认,丁都取得所有权。选项B当选。
【知识链接】
善意取得的要件
(1)让与人无权处分。
(2)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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