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本题甲鞭炮厂无同类消费品的售价,因此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比例税率);(2)加工费含增值税应先进行价税分离,则组成计税价格=[48 025+9 605÷(1+13%)]÷ (1-15%);(3)鞭炮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48 025+9 605÷(1+13%)]÷ (1-15%)×15%=9 975(元)。

拓展练习
(1)纳税人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按照销售数量(5 000吨石油)缴纳消费税;(2)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凡用于其他方面的(赞助、管理部门等),于移送使用时,按照移送使用数量(20吨+50吨石油)计算缴纳消费税;(3)甲石化公司2021年11月应缴纳消费税=(5 000+20+50)×1 388 ×1.52÷10 000=1069.65(万元)。

(1)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排除选项B;(2)销售价格“226 000元/吨”和品牌使用费“259 900元”都是含增值税金额,需要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排除选项A、C。
(1)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2)“135 600元/吨”是含增值税销售价格,需要价税分离后并入销售额中计算消费税;(3)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销售自产Y品牌白酒应缴纳消费税税额=3×135 600÷(1+13%)×20%+3×1 000×2×0.5=75 000(元)。
以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扣除消费税已纳税款的税目不包括酒(葡萄酒除外),排除选项A、B、D。
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选项A、B、C、D均以每吨90 000元为计税依据。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售价,无同类消费品售价再找组成计税价格,本题实木地板有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受托方(甲地板厂)同类产品售价100 000元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价;(2)甲地板厂上述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00 000×5%=5 000(元)。

高档化妆品从价计征消费税,甲公司进口高档化妆品应纳消费税税额= (关税计税价格+关税) ÷ (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195.5+195.5×5%)÷(1-15%)×15%=36.225(万元)。

(1)自2016年12月1日起,对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计入消费税计税依据,销售额2 034万元应价税分离;(3)超豪华小汽车从价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销售额×消费税比例税率=2 0344÷(1+13%)×10%=1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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