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自产香水(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高档化妆品(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待生产的高档化妆品对外销售时再征;选项B,手机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选项D,黄金首饰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批发环节不征。

拓展练习
选项A、B,在生产、进口或委托加工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C,金银首饰、铂金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选项D,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因此选项C、D符合题意。

征收消费税的车分为两大类:摩托车和小汽车,其中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包括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选项A)和超豪华小汽车。选项B、C、D,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

(1)甲酒厂在售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0.565万元)和优质费(2.26万元)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且二者为含税金额,需作价税分离;(2)果木酒从价计征消费税,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 × 比例税率= [10 +(0.565+ 2.26)÷(1 +13%)]×10% = 1.25(万元)。

(1)计算委托加工应纳消费税时,先找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售价,无同类消费品售价再找组成计税价格,本题实木地板有受托方同类售价,因此按受托方(甲地板厂)同类产品售价100 000元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价;(2)甲地板厂上述业务应代收代缴消费税税额=100 000×5%=5 000(元)。

将已纳消费税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对外销售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允许扣除。但需注意:(1)仅限于同一税目应税消费品的连续加工,不能跨税目扣除,选项A中的珠宝和高档手表属于两个税目,不可扣除;(2)仅限在同一环节征税的应税消费品,不可跨环节扣除;(3)不予扣除的税目:酒(葡萄酒除外)、小汽车、摩托车、高档手表、游艇、电池、涂料,选项B、D不可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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