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负责审计甲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底稿中与函证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A注册会计师对甲公司年内已注销的某人民币银行账户实施函证,银行表示无法就已注销账户回函。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该账户的注销证明原件,核对了亲自从中国人民银行获取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中的相关信息,结果满意。
(2)在实施应收账款函证程序时,A注册会计师将财务人员在发函信封上填写的客户地址与销售部门提供的客户清单中的地址进行核对后,亲自将询证函交予快递公司发出。
(3)甲公司根据销售合同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客户乙公司回函确认金额小于函证金额,甲公司管理层解释系期末发出商品在途所致。A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合同、出库单以及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并与乙公司财务人员电话确认了相关信息,结果满意。
(4)A注册会计师对应收账款余额实施了函证程序,有15家客户未回函。A注册会计师对其中14家实施了替代程序,结果满意;对剩余一家的应收账款余额,因其小于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A注册会计师不再实施替代程序。
(5)甲公司未对货到票未到的原材料进行暂估。A注册会计师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90%的供应商实施函证程序,要求供应商在询证函中填列余额信息。
(1)恰当。
(2)不恰当。客户清单属于内部信息/客户清单并不是用以验证发函地址准确性的适当证据/应当通过合同、公开网站等来源核对地址。
(3)恰当。
(4)不恰当。应对所有未回函的余额实施替代程序。
(5)不恰当。应从供应商清单中选取函证对象/从应付账款明细账中选取函证对象不足以应对低估风险。

ABC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制度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1)事务所每年对业务收入考核排名前十位的合伙人奖励50万元,对业务质量考核排名后十位的合伙人罚款5万元。
(2)事务所每三年至少一次向所有需要按照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获取其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对新晋升合伙人,事务所每年选取其已完成的一项业务进行质量检查。如连续五年合格,之后以三年为周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如连续两个周期合格,之后以五年为周期进行业务质量检查。
(4)为确保客观性,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得为其复核的审计项目提供咨询。
(5)如果审计工作底稿中的纸质记录经扫描后以电子形式归档,原纸质记录应销毁,以确保对客户信息的保密。
(1)违反。事务所的奖惩制度没有体现以质量为导向。
(2)违反。对事务所中需要按照职业道德要求保持独立性的人员,须每年至少一次获得这些人员遵守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书面确认函。
(3)违反。实施业务检查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
(4)不违反。
(5)违反。原纸质记录应当予以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