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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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A,D
答案解析:
选项A、D,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属于视同销售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选项B、C,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不属于经营行为,无须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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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1)增值税的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时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2)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不含税价,无须价税分离;(3)收取的延期付款利息(价外费用)为含税金额,需作价税分离;(4)该企业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30000+2260÷(1+13%)]×13%=4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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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1)2023年3月销售货物取得的销售额是含税金额,需价税分离,首先排除选项B、D;(2)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购进货物无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排除选项A;(3)甲公司该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25÷(1+1%)×1%=0.2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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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果木酒属于从价计征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税目——酒),需以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计算消费税的销售额,指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3)甲酒厂在售价之外向购买方收取的包装费和优质费属于价外费用,需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二者为含税金额,需作价税分离;(4)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不含税销售额×比例税率=[10+(0.565+2.26)÷(1+13%)]×10%=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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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第三类,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选项C)、餐饮服务(选项A)、居民日常服务(选项D)和娱乐服务(选项B)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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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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