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白酒生产与销售,去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白酒生产设备一台,关税计税价113000元。(2)收回一批委托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00元,税额39000元,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生产W品牌的白酒并专用于销售,共计15000瓶,500克/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0000元,同时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22600元。(3)为生产该批白酒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元;购进一批白酒赠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0元;购买空调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95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关税税率为5%,白酒的消费税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率为0.5元/500克,取得的相关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要求1]下列计算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2]下列计算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3]下列计算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4]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
- A、赠送客户的白酒
- B、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
- C、生产白酒购进的原材料
- D、购进空调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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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
C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
C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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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A,购进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选项B,属于代销业务(第一类),不论是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销售代销货物,委托方和受托方均视同销售;选项C、D,自产货物对外用于投资、无偿赠送,应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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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D
答案解析:
A公司应缴纳增值税的分析:
(1)A公司将货物直接对外销售,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00元,该金额为不含税金额,A公司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适用税率=8000×13%=1040(元);(2)A公司外购货物5000元、支付加工费1000元,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A公司可抵扣的进项税额=(5000+1000)×13%=780(元);(3)A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040-780=260(元)。
B公司应缴纳增值税的分析:
(1)B公司提供加工劳务收取1000元加工费,题目中未描述进项税额,默认为0;(2)B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0×13%=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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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针对需要被照顾的群体取得的某些特定收入,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利用空余时间兼职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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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甲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3)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餐饮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1+6%)×6%=(3604000-901000-1441600-720800)÷(1+6%)×6%=306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C;(2)出售旅游纪念商品销售额113000元和纪念商品包装费13560元(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D;(3)甲旅游公司出售旅游纪念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00+13560)÷(1+13%)×13%=145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三类“贷餐日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进用于员工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C,购进货物或服务(“贷餐日娱”服务除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用于可抵扣增值税的用途(“简免福人”除外),准予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该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20%=780(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80%=312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属于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73542元,需价税分离;(3)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3%)×2%=73542÷(1+3%)×2%=1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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