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白酒生产与销售,去年5月有关经营业务如下:(1)进口白酒生产设备一台,关税计税价113000元。(2)收回一批委托加工酒精,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00元,税额39000元,收回的酒精全部用于生产W品牌的白酒并专用于销售,共计15000瓶,500克/瓶,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500000元,同时收取的白酒包装物押金22600元。(3)为生产该批白酒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300元;购进一批白酒赠送给客户,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340元;购买空调用于职工食堂,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950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关税税率为5%,白酒的消费税从价税率为20%、从量税率为0.5元/500克,取得的相关扣税凭证均符合规定,并于当月抵扣。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要求1]下列计算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2]下列计算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的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3]下列计算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的算式中,正确的是( )。
[要求4]当月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 )。
- A、赠送客户的白酒
- B、支付加工费的进项税额
- C、生产白酒购进的原材料
- D、购进空调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进口货物的处理。(1)判断货物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本题进口设备不属于应税消费品,无须缴纳消费税;(2)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组成计税价格=关税计税价格+关税=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3)计算应纳税额,进口设备应缴纳的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关税计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113000×(1+5%)×13%=15424.5(元)。
[要求2]
答案:
C
答案解析:(1)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增值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价税分离;(2)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13%=[1500000+22600÷(1+13%)]×13%=197600(元)。
[要求3]
答案:
C
答案解析:(1)首先明确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结合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可排除选项A(无从量计征部分);(2)白酒的包装物押金在收取时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为含税价,需作价税分离,可排除选项D;(3)消费税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无须考虑扣减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销售W白酒应缴纳消费税=从价计征税额+从量计征税额=[1500000+22600÷(1+13%)]×20%+15000×0.5=311500(元)。
[要求4]
答案:
A,B,C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同时其对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选项B、C,均是用于正常生产经营的行为,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立即查看答案


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不含税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2)甲化妆品厂W型高档化妆品含增值税最高售价5876元/箱,需作价税分离;(3)甲化妆品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100×5876÷(1+13%)×15%=780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纳税人应缴税额和其他税种(如土地增值税)均无关;因此甲企业当月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90000+30000=120000(元)。
点此查看答案


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一般情况下销售数量的确定,可采用抓关键词的方法进行记忆:(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4)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数量。
点此查看答案


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采用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其销售额就是货物的销售价格,不得减除还本支出,首先排除选项A、B;(2)销售额1695000为含税金额,需价税分离,排除选项C;(3)销售办公桌增值税销项税额=1695000÷(1+13%)×13%=1950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票价和燃油附加费为计税依据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甲公司当月购进航空旅客运输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87200÷(1+9%)×9%=720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视同销售货物的判断。选项A,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应视同销售;选项B,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外用于投资、分配、赠送,应视同销售;选项C,属于代销业务(第一类),无论是委托方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还是受托方销售代销货物,均需视同销售;选项D,属于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第三类),将购进的货物对内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无须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若已抵扣作转出处理)。
[要求4]
答案解析:
选项B、D,甲公司出租经营用房的行为,不会导致房屋权属发生转移,因此不缴纳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选项A,甲公司以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选项C,甲公司按“现代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计缴增值税。
点此查看答案










或Ctrl+D收藏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