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一个主体(购物中心)从事多种业务,不同业务之间相互独立,不存在主从之分,属于兼营,当选;选项B、C、D,提供服务和销售货物具有从属关系,应归属为一项应税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不当选。

拓展练习
(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甲公司购入餐饮服务和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2)购进生产设备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0元,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900元。

本题考查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的计算。解题思路两步法:第一步确定计算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第二步确定适用的扣除率(本题已知适用9%的扣除率)。“何处购进”是确定基数的突破口,本题是从按简易计税方法依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因此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基数。甲公司当月购进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0×9%=900(元)。



本题考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
天;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涂料当月尚未发出,无须缴纳消费税。甲公司当月仅对以直接收款方式收取的销售额3390000元缴纳消费税,据此可排除选项B、C。
(2)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额3390000元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销售自产W型涂料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390000÷(1+13%)×4%=120000(元)。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首先分析涉及的业务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1):直接销售取得的含税销售额3390000元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价税分离);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取得的2260000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涂料当月未发出,因此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2):用于赞助(50桶)和样品(10桶)的涂料,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本题参照同类平均售价计缴增值税),自产Y型涂料换取生产资料(500桶),按纳税人同类货物平均售价(含税售价565元/桶,注意价税分离)计缴增值税;自产Y型涂料用于本公司在建办公楼,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无须缴纳增值税,后续若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出售或用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则需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3390000+(500+50+10)×565]÷(1+13%)×13%=4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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