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第四章 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真题测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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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因此甲公司购入餐饮服务和贷款服务的进项税额都不得抵扣;(2)购进生产设备租赁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900元,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因此甲公司当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是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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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甲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则按同类白酒售价90000元/吨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成计税价格;(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0×90000×20%+10×1000×2×0.5=1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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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B,C
答案解析:(1)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选项B、C),不包括应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税款(选项D);(2)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选项A),不论企业采取何种方式或以何种名义收取价款,均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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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选项B、C、D,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纳税人应缴税额和其他税种均无关;选项A,对进口货物或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可记忆为“进口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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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对外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属于视同销售货物的第三类“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货物”,需要缴纳增值税,其对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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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1)甲旅游公司提供的旅游服务选择差额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2)提供旅游服务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因此需要作价税分离;(3)当月提供旅游服务增值税销项税额=(全部价款+价外费用-餐饮住宿费、交通费、门票费)÷(1+6%)×6%=(3604000-901000-1441600-720800)÷(1+6%)×6%=30600(元)。
[要求2]
答案解析:(1)纳税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首先排除选项C;(2)出售旅游纪念商品销售额113000元和纪念商品包装费13560元(价外费用)均为含税价格,需作价税分离,排除选项B、D;(3)甲旅游公司出售旅游纪念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113000+13560)÷(1+13%)×13%=14560(元)。
[要求3]
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三类“贷餐日娱”,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所以企业购进用于员工的餐饮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选项B、C,购进货物或服务(“贷餐日娱”服务除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且用于可抵扣增值税的用途(“简免福人”除外),准予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选项D,属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第二类“非正常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属于非正常损失,该部分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即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20%=780(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3900×80%=3120(元)。
[要求4]
答案解析: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该固定资产属于购进时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2)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73542元,需价税分离;(3)甲旅游公司出售小汽车应纳增值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3%)×2%=73542÷(1+3%)×2%=14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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