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拓展练习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按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本题中甲酒厂有同类白酒售价,则按同类白酒售价90000元/吨计算纳税,不必考虑组成计税价格;(2)白酒复合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税额=受托方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0×90000×20%+10×1000×2×0.5=190000(元)。




本题考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消费税税额的计算。
(1)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
天;以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消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的当天,涂料当月尚未发出,无须缴纳消费税。甲公司当月仅对以直接收款方式收取的销售额3390000元缴纳消费税,据此可排除选项B、C。
(2)消费税税额的计算:销售额3390000元含增值税,需作价税分离,因此甲公司销售自产W型涂料当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390000÷(1+13%)×4%=120000(元)。
本题考查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首先分析涉及的业务是否需缴纳增值税,再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业务(1):直接销售取得的含税销售额3390000元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注意价税分离);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的货物取得的2260000元,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的当天,涂料当月未发出,因此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2):用于赞助(50桶)和样品(10桶)的涂料,均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本题参照同类平均售价计缴增值税),自产Y型涂料换取生产资料(500桶),按纳税人同类货物平均售价(含税售价565元/桶,注意价税分离)计缴增值税;自产Y型涂料用于本公司在建办公楼,属于生产经营活动,不视同销售,无须缴纳增值税。业务(3):甲公司作为委托方,无须缴纳增值税,后续若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对外出售或用于视同销售的情形,则需缴纳增值税。
甲公司当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含税销售额÷(1+13%)×13%=[3390000+(500+50+10)×565]÷(1+13%)×13%=426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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