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20%扣除=当月工资×20%=2500×20%=500(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2500-500=20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2000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2200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500-2200=300(元)。

拓展练习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选项A,黄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19年8月(用工之日)开始建立。选项B,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用人单位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才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题中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尚未满1年,不应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选项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计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选项D,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

本题考查最低加班工资的支付规定,具体分析如下表所示。


(1)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的,试用期最长为2个月,甲公司和王某约定的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有1个月属于违法试用期;(2)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5000元)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1个月)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赔偿金=5000×1=5000(元)。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服务期”和“竞业限制”之外的其他事项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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