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选项A、D,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选项B、C,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报酬;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练习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选项A,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2022年6月1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表述错误;选项C,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的当日(2023年6月1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7月1日”表述错误。

带薪年休假天数跟职工“累计工作年限”有关,累计工作年限,指劳动者自参加工作以来的工作年限总和。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张某累计工作年限15年,可享受的带薪年休假为10天,需注意“在新单位工作2年”为干扰条件,解题时无须考虑。

本题考查扣工资以赔偿经济损失规定。计算思路如下:(1)准予按当月工资的20%扣除=当月工资×20%=2500×20%=500(元);(2)扣除后的剩余工资=2500-500=2000(元);(3)将扣除后的剩余工资(2000元)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进行比较,二者较高者作为实际发放的工资,即实际发放2200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500-2200=300(元)。

选项A,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选项B,用工单位(乙公司)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选项C,用工单位(丁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的10%,本题只达到用工总量的5%,因此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用人单位(甲公司)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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