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用人单位因未按时订立劳动合同而向劳动者支付2倍工资的计算,需注意补偿期限、工资基数和设问方式。(1)补偿期限:自用工之日起满1个月的次日(2020年7月1日)至补订书面合同的前一日(2020年7月31日),共1个月。(2)工资基数:郑某按月领取工资3000元。(3)设问方式:本题所问为“补偿工资”,而非2倍工资总额。1倍补偿工资=1个月×3000元=3000(元)。

拓展练习
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只与“用工之日”有关,与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试用期满时间、发放第一笔工资的时间等均无关。

试用期期限与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含)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含)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选项A、B错误);3年以上(含)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选项D正确)。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选项C错误)。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3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A,劳务派遣单位(丙公司)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选项B,用工单位(乙公司)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选项C,用工单位(丁公司)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正式员工+派遣员工)的10%,本题只达到用工总量的5%,因此符合法律规定;选项D,用人单位(甲公司)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1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2)本题中,2017年1月10日为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仲裁时效自2017年1月10日起1年内有效,选项B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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