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答案解析
因存货毁损造成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2万元)和保险赔款(5万元)后的净损失,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甲公司2019年度准予扣除毁损产品的损失金额=32-2-5=25(万元)。

拓展练习
采用预收款方式取得销售货物收入的,在发出商品时(9月20日)确认销售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需注意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增值税”收入的确认时间:一般以货物发出当天确认销售收入,生产工期超12个月的特殊货物,收到预收款或合同约定的当天确认销售收入。

选项B,民事责任中的“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法院判决由企业承担的“诉讼费用”等准予在税前扣除,如纳税人逾期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
【夺分锦囊】
1.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处罚”不可扣除,但平等主体之间因合同关系而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等可以扣除。
2.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属于税后的利润分配,因此不得在税前扣除。

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2万元,准予在本年扣除,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为3万元,合计为22+3=25(万元)>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24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下年扣除。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计算,需关注三个要点:(1)借款的主体(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2)给出的借款利率(年利率或月利率);(3)借款的时间(X个月或X年)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标准:据实扣除(发生多少扣多少)900×6%÷12×3=13.5
2.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率不能超过6%)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800×6%÷12×3=27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1000×25%-5-10=2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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