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5.3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额>★★★ 点击去做题 箭头

答案解析

答案: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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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2万元,准予在本年扣除,本年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实际发生额为3万元,合计为22+3=25(万元)>扣除限额=300×8%=24(万元),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为24万元,剩余1万元,准予结转下年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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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C,D
答案解析:

选项A,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过程中,企业所得税本身不得扣除。选项C,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不得在税前扣除,但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计入资产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选项B、D,计入当期损益,准予当期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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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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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通过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300万元,准予据实扣除;(2)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市人民政府向某灾区捐赠)准予扣除的限额为年度利润总额的12%:2 000×12% = 240(万元),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限额240万元,按实际发生额120万元扣除;(3)甲公司2023年度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合计=300+120=420(万元)。

【夺分锦囊】

公益性捐赠扣除:

1.扣除限额=年度利润总额×12%;

2.超过部分结转3年扣除;

3.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据实扣除;

4.非公益性捐赠、直接捐赠→不得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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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的扣除计算,需关注三个要点:(1)借款的主体(金融企业或非金融企业);(2)给出的借款利率(年利率或月利率);(3)借款的时间(X个月或X年)

1.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标准:据实扣除(发生多少扣多少)900×6%÷12×3=13.5

2.向非金融企业(非关联方)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利率不能超过6%)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1800×6%÷1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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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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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考查企业所得税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的扣除处理,按实际发生额和扣除限额“孰低”扣除。

(1)二者的扣除限额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5%:700×5%=35(万元);

(2)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费40万元>扣除限额35万元,按扣除限额35万元扣除;实际发生的补充医疗保险费25万元<扣除限额35万元,按实际发生额25万元扣除;

(3)甲公司2021年度准予扣除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合计=25+35=60(万元)。

需注意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是“分别”与扣除限额35万元作比较,而非合并计算后与扣除限额35万元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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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单选题]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以差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是(    )

  • A.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 B.

    利息、租金所得

  • C.

    转让财产所得

  • D.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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