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组合题]中国居民企业A企业,对境外乙国企业B3企业持股比例为80%,B3企业对境外丁国企业C3企业持股比例为15%。2022年经营及分配状况如下:(1)丁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C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14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丁国实缴企业所得税400万元,不考虑其预提所得税,C3将50%的利润按持股比例进行了分配。(2)乙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B3企业应纳税所得总额(该应纳税所得总额已包含投资收益还原计算的间接税款)3600万元,享受抵免后在乙国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592.5万元,将全部税后利润进行了分配。(3)A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其中来自境内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1]下列关于A企业境外所得抵免税额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 A、B3企业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 B、符合间接抵免条件中的持股比例要求大于20%
  • C、C3企业符合间接抵免条件
  • D、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可按规定享受抵免优惠
[要求2]B3从C3分得的股息缴纳预提所得税为(  )万元。
  • A、75
  • B、15
  • C、7.5
  • D、0
[要求3]A企业从B3分得的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为(  )万元。
  • A、474
  • B、480
  • C、500
  • D、574
[要求4]来自乙国所得的全部可抵免税额为(  )万元。
  • A、0
  • B、240
  • C、480
  • D、720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 C
答案解析:选项C,C3企业不符合间接抵免条件,因为单层持股15%<20%。
[要求2]
答案: C
答案解析:C3企业净利润=1400-400-0=1000(万元),B3从C3分得股息=1000×50%×15%=75(万元),B3从C3分得的股息缴纳预提所得税=75×10%=7.5(万元)。
[要求3]
答案: B
答案解析:A企业从B3分得的股息间接负担的可在我国应纳税额中抵免的税额=(592.5+7.5+0)×80%=480(万元)。
[要求4]
答案: D
答案解析:

B3企业净利润=3600-592.5-7.5=3000(万元)。

A企业从B3分得的股息=3000×80%=2400(万元)。

来自乙国所得的全部可抵免税额=(直接缴纳)2400×10%+(间接负担)480=7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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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税法ll》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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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对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主管税务机关是(  )。
  • A.交易行为发生地税务机关
  • B.个人股东户籍所在地税务机关
  • C.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
  • D.个人股东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选项C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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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李某2023年初拥有2套城区住房,一套原值120万元的住房用于经营一家小卖店,因管理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万元。从2023年6月26号开始改为居住。另一处用于居住的住房原值30万元,从2023年7月1日出租给王某用于居住,按市场价格每月收取不含增值税租金1100元,当地政府规定计算房产余值扣除比例为10%,2023年李某应该缴纳的房产税为(  )元。(不考虑“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 A.6744
  • B.5708
  • C.7272
  • D.6477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选项A,个人拥有的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按照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征收房产税。应缴纳的房产税=1200000×(1-10%)×1.2%×6÷12+1100×6×4%=6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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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取得股权奖励的个人所得税政策,表述正确的有(  )。
  • A.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B.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C.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 D.享受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
  • E.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并取得现金收入的,该现金收入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答案解析
答案: A,C,D,E
答案解析:

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收入类型

取得人员

政策

股权奖励

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

(1)取得时:不征税

(2)转让时:财产转让所得

(3)持有期间分红: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人员

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可在5年内分期缴纳

现金奖励

非营利性研究开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科技人员

减按50%计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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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根据规定,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保障类账户,无需开展尽职调查。下列属于“规定条件”的有(  )。
  • A.受政府监管
  • B.享受税收优惠
  • C.取款应当与账户设立的目的相关
  • D.每年缴款不超过5万美元
  • E.终身缴款不超过100万美元
答案解析
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保障类账户:(1)受政府监管;(2)享受税收优惠;(3)取款应当与账户设立的目的相关,包括医疗等;(4)每年缴款不超过5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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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位于某市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收入6500万元,另外投资取得收益320万元,全年发生产品销售成本和相关费用共计5300万元。缴纳的税金及附加339万元,发生的营业外支出420万元,12月末企业自行计算的全年会计利润总额761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96万元,无留抵增值税。次年1月经聘请的税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以下问题: 

(1)8月中旬以预收款方式销售一批产品,收到预收账款含税金额234万元,并收存银行。12月下旬将该批产品发出,但未将预收款转作收入。 (不考虑相关成本)

(2)9月上旬接受客户捐赠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0万元,税额1.3万元,企业将捐赠收入直接计入“资本公积”账户核算。

(3)10月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属于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范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金额18万元,进项税额2.34万元,企业将购置设备一次性计入了成本扣除。假定该设备会计折旧期限为10年,不考虑残值,税法上选择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 

(4)成本费用中包含业务招待费62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60万元。 

(5)投资收益中有12.6万元从其他居民企业分回的股息,其余为股权转让收益,营业外支出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款130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856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20万元(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职工福利费实际支出131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支出32万元(均为单独进行核算的职工培训费用)。

(其他相关资料: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该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2021年开始获利)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补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234÷(1+13%)×13%×(1+7%+3%)=29.61(万元)。 

【提示】题目已经告知不考虑地方教育附加,所以不需要计算地方教育附加。

[要求2]
答案解析: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税法符合规定可以一次性扣除,但会计上不能一次计入成本费用,要分期计提折旧扣除,由于会计处理错误,所以要调整会计利润,即18-18÷10÷12×2。会计利润总额=761+234÷(1+13%)+(10+1.3)+(18-18÷10÷12×2)-234÷(1+13%)×13%×(7%+3%)=994.39(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业务招待费:(6500+234÷1.13)×0.5%=33.54(万元),62×60%=37.2(万元),纳税调增=62-33.54=28.46(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纳税调减60×120%=72(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免税的。所以投资收益12.6万元应该纳税调减;公益性捐赠130万元,捐赠限额=994.39×12%=119.33(万元),调增=130-119.33=10.67(万元);直接捐赠10万元应该纳税调增,合计捐赠调增=10.67+10=20.67(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工会经费20万元,限额=856×2%=17.12(万元),应该纳税调增=20-17.12=2.8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2万元均为职工培训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单独进行核算,可据实扣除,因此不用纳税调整;职工福利费131万元,限额=856×14%=119.84(万元),调增=131-119.84=11.16(万元);合计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8+11.16=14.04(万元)。
[要求6]
答案解析:

购置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纳税调减=18-18÷10÷12×2=17.7(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994.39+28.46-72-12.6+20.67+2.88+11.16-17.7)×12.5%-18×10%-96=21.61(万元) 

【提示】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和软件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至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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