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2024年5月,某卷烟厂发出烟叶委托A企业加工烟丝,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卷烟,该批产品加工费20000元,A企业依法代收代缴消费税6000元。假设不考虑烟叶的成本,该卷烟厂在提货时正确的涉税会计处理为(  )。
  • A.

    借:委托加工物资  28600

    贷:银行存款  28600

  • B.

    借:委托加工物资  2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8600

  • C.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6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600

      贷:银行存款 28600

  • D.

    借:生产成本  28600

    贷:银行存款  28600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以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在计征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已纳消费税税款,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同时支付的加工费对于委托方是购进服务,应确认进项税额2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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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4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二次万人模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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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某公司拖欠2023年度增值税42万元,催缴无效,经县税务局局长批准,2024年3月, 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扣缴所欠税款,这一行政行为属于(  )。
  • A.提供纳税担保
  • B.税收保全措施
  • C.强制执行措施
  • D.税务行政协助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包括:(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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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不定项选择题]纳税人发生如下情况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的有(  )。
  • A.甲企业因受水灾影响严重,损失较大,正常经营不能维持
  • B.乙企业因资金周转暂时受限,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
  • C.当期流动资产小于流动负债
  • D.丁公司领导人对当期应纳税额有质疑,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核算清楚前延期缴纳
  • E.戊公司欠A公司货款,被A公司告上法庭,法庭按规定查封了戊公司银行账户
答案解析
答案: A,B
答案解析:属于延期缴纳税款的情形包括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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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不定项选择题]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  )情形的纳税人,优化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税务注销。
  • A.纳税信用级别为M级的纳税人
  • B.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 C.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C级纳税人
  • D.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 E.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对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控专用设备,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提供即时办结服务,采取“承诺制”容缺办理:

(1)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和B级的纳税人;

(2)控股母公司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的M级纳税人;

(3)省级人民政府引进人才或经省级以上行业协会等机构认定的行业领军人才等创办的企业;

(4)未纳入纳税信用级别评价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

(5)未达到增值税纳税起征点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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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司法鉴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  )。
  • A.委托鉴定事项未超出税务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 B.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鉴定
  • C.鉴定用途合法
  • D.委托人不适格或委托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 E.鉴定要求超出本事务所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
答案解析
答案: B,D,E
答案解析: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鉴定委托,税务师事务所不得承接

(1)委托鉴定事项超出税务司法鉴定业务范围;

(2)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3)鉴定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

(4)鉴定要求不符合相关执业规范或者相关鉴定技术规范;

(5)鉴定要求超出本事务所技术条件或者鉴定能力;

(6)委托人就同一鉴定事项同时委托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鉴定;

(7)委托人不适格或委托程序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8)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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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简答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在2024年3月全国税法宣传月期间,负责为广大纳税人提供税务咨询服务,现有企业财务人员咨询下列问题,请分别予以回答:

(1)若上市企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留住人才,对于被授予股票期权的员工,在各个环节中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若缴纳应属于哪种所得?同时对此是否有优惠政策?

(2)企业(非保险企业)在向中介机构或个人支付手续费或佣金时,在税前扣除的限额如何确定?支付方式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本小问共5分

对于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授权时不计征(1分);行权时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若行权前转让,作为工资薪金所得征税1分)。行权后持有期间取得收益,按股息、红利所得计税1分);行权后转让股票,按财产转让所得计税。1分)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1分)

(2)本小问共3分

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1分)

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一般应以转账方式支付1分)。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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