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本题来源: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税法(Ⅰ)》真题卷(五) 点击去做题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该企业当月应缴纳资源税=500×5%+240×6.5%=40.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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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该企业当月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0÷(1+9%)×9%+3÷(1+3%)×3%+2=2.91(万元)。


名师点睛

 收费公路通行费及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的抵扣

票据类型

进项税额抵扣

道路通行费

按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桥、闸通行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

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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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D,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名师点睛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办法,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

项目

内容

与房、地相关

(1)销售不动产或经营租赁不动产;

(2)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3)纳税人“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4)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选择简易计税的;

(5)转让“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选择简易计税的

应税服务

(1)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

(2)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选择简易计税的;

(3)提供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计税的

其他情形

(1)收取“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开工的一、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选择简易计税的;

(2)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和空载重量大于25吨的民用喷气式飞机;

(3)中外合作油(气)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实物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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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答案解析
答案: A
答案解析: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65×200÷(200+600)=16.25(万元),应缴纳的增值税=600×13%-(65-16.25)=29.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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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不定项选择题]下列情形中,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有(  )。
  • A.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 B.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 C.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未超过85%,但剩余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
  • 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2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 E.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
答案解析
答案: A,C,E
答案解析:

选项B,属于纳税人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情形;选项D,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名师点睛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

情形

具体内容

应清算

(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

(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可要求清算

 (1)已竣工验收,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85%以上,或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面积已出租或自用;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

(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4)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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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的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会议场地及配套服务的活动,按照“会议展览服务”缴纳增值税。业务(1)销项税额=(3000+420+300)×6%=223.20(万元)。
[要求2]
答案解析: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80-2=178(万元)。
[要求3]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业务(3)H宾馆应在乙市预缴增值税=(9980-1260)÷(1+5%)×5%=415.24(万元)。
[要求4]
答案解析:一般纳税人转让(视同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业务(4)H宾馆应在丙市预缴增值税=(1500-1200-132)÷(1+5%)×5%=8.00(万元)。
[要求5]
答案解析:选项B,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扣除。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1年;超过1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1年。本题中2015年4月购入、2024年1月转让,按照9年计算加计扣除金额。选项D,纳税人以长(短)租形式出租酒店式公寓并提供配套服务的,按照“住宿服务”缴纳增值税。
[要求6]
答案解析:H宾馆当月应在甲市申报缴纳增值税=223.20+1500÷(1+9%)×9%-(180-2)+(9980-1260)÷(1+5%)×5%-415.24-8.00=16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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