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1)的销项税额=2260÷(1+13%)×13%=260(万元)。
注:现金折扣金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向境外客户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务免征增值税。(0.5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分)
理由:非保本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不征收增值税。(0.5分)
业务(6)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3÷(1+3%)×3%=0.03(万元)。
注: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按购买方要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应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进口厢式货车应缴纳的关税税额=100×15%=15(万元)。(0.5分)
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100+15)×10%=11.5(万元)。(0.5分)
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00+15)×13%=14.95(万元)。(0.5分)
当期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的销售额=105÷(1+5%)+1.03÷(1+3%)+(1040-200)÷(1+5%)=901(万元),免征增值税项目的销售额=30(万元)。
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9.2×(30+901)÷(2000+30+400+901)=5.37(万元)。(1分)
注:当期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120×7%=8.4(万元)。(0.5分)
当期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0.5分)
当期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120×2%=2.4(万元)。(0.5分)
或者: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120×(7%+3%+2%)=14.4(万元)。(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