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其行为构成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主体有( )。
若要认定己公司构成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必须同时查明的事实有( )。
- A、己公司不知道庚公司发票的虚开
- B、己公司取得发票所记载的内容与其购进的原材料一致
- C、己公司取得的发票经税务机关认证为真发票
- D、己公司已抵扣了进项税款
- E、己公司没有能力知道庚公司发票为虚开
选项A,利用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的,依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选项B,不涉及出口,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选项E,骗取出口退税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行为。戊公司采取将免税货物作为已税货物出口的方式,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4万元,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虚开增值税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和个人均可构成。
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构成要件有:(1)发票记载事项与客观实际完全相符(选项B);(2)购货方不知道发票为虚开,且没有能力知道发票为虚开(选项A、E);(3)发票经过税务机关认证为真发票(选项C)。


《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 )。

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特征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选项A、B,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是1个自然人(以家庭财产投资的,也只能以1个自然人名义投资)。
选项C,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
选项D,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与企业财产不分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依法不予受理的有( )。
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不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选项D);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选项B);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选项A);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选项E);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1)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政行为;
(12)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3)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4)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选项C,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甲将自有房屋出租给乙居住,租期三年,租期届满后,乙拒绝归还房屋。对此,甲请求乙返还房屋,可以依据的《民法典》规范有( )。
甲请求乙返还房屋的请求权基础包括:
(1)基于租赁合同的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733条);
(2)所有物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235条);
(3)给付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985条);
(4)侵权返还请求权(《民法典》第1165条)。

(三)
长水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要生产销售工程机械设备。为了扩大规模,2014年2月1日,长水公司向恒发公司借款3000万元,期限1年。
2014年9月,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长水公司经营业绩一落千丈,借款到期后一直未还,恒发公司几次催收均无结果。
2016年3月6日,恒发公司向法院申请长水公司破产。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选项A,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选项B,申请人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请求撤回破产申请。选项C、E,当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是否具备破产原因进行判断的标准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债权人在向法院提出申请时,只要证明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可,无需考虑资不抵债问题。选项D,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选项C,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判决针对实体问题,是否受理是程序问题)。
选项B,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更换。选项E,破产管理人由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同时指定,要对法院负责。
选项C,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选项E,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