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单选题]甲父去世,留有遗嘱。甲依其父遗嘱继承一套房产。根据民法相关理论,甲取得该套房产所有权所依据的民事法律事实属于(  )。
  • A.事件
  • B.事实行为
  • C.民事法律行为
  • D.法律事实构成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有效遗嘱与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结合,即为引起遗嘱继承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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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来源:2023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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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练习
第1题
[单选题]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和解协议效力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即视为和解程序中止
  • B.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通过之日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 C.和解债权人基于和解协议所受清偿,在法院裁定和解协议无效后,应予全部返还
  • D.经人民法院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

选项B,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选项C,因债务人的欺诈或者其他违法行为而成立的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无效,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有此情形的,和解债权人因执行和解协议所受的清偿,在其他债权人所受清偿同等比例的范围内,不予返还。

选项D,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和全体和解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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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单选题]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规定,下列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为其辩护的是(  )。
  • A.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
  • B.可能被判无期徒刑
  • C.人民检察院抗诉
  • D.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
答案解析
答案: B
答案解析: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选项D);

(2)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3)人民检察院抗诉的(选项C);

(4)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选项A);

(5)有必要指派律师提供辩护的其他情形。

对下列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1)盲、聋、哑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选项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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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单选题]

下列关于行政强制执行实施规则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催告期间届满前,行政机关不得作出立即强制执行的决定
  • B.行政机关一律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
  • 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
  • D.行政机关不得对单位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答案解析
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

选项B,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选项C,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选项D,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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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权利和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有限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 B.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对普通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表决权
  • C.有限合伙人在对外交往中可以代表合伙企业
  • D.有限合伙人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管理
答案解析
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D,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由于有限合伙人并不参与有限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以,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选项B,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选项C,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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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组合题]

1986年3月10日,刘沧海(被继承人)与葛丽娟登记结婚。1994年4月12日,刘沧海与葛丽娟从某医院抱养刘欣颖,医院为刘欣颖开具出生证明。嗣后,刘沧海与葛丽娟为刘欣颖办理收养和户籍登记。2000年7月,刘沧海与葛丽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年9月,法院判决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将原夫妻共同财产中位于甲区海港路3号的房屋判归葛丽娟所有。刘欣颖由葛丽娟抚养并独自承担抚育费。2002年2月,刘沧海与何燕结婚,次年生子刘小涛。2016年10月4日,刘沧海因交通事故死亡,刘沧海之父已于2016年5月死亡,母亲季海霞由刘沧海胞弟刘沧山照料生活。

2017年7月,刘欣颖以何燕、刘小涛、季海霞为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继承刘沧海遗产,法院表明刘沧海名下财产两项1)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一套(刘沧海与葛丽娟离婚后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2)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一套,该房屋于2007年5月购买。另外查明,何名下婚后存款80万元、交通事故赔偿款23万元、抚恤金5万元。

2017年8月23日,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季海霞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季海霞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解析
[要求1]
答案解析:

选项A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刘欣颖与何燕之间未形成抚养关系,不构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不属于近亲属。

选项B非婚生子女是指没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的子女。本题中,刘欣颖属于收养的子女,不属于非婚生子女。

选项CE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关系

选项D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本题中,刘欣颖与刘小涛属于养姐弟关系。

[要求2]
答案解析:

选项A、B、E,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指定的遗产管理人死亡、终止、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其他无法继续履行遗产管理职责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利害关系人或者本人的申请另行指定遗产管理人。故可得知遗产管理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选项C,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葛丽娟作为刘沧海前妻,并不属于该遗产继承的利害关系人。

选项D,遗产管理人有权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要求3]
答案解析:

选项A、B,乙区理想路123号房屋(为何燕与刘沧海婚后购买)与婚后存款80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题中,理想路1/2产权和40万元存款属于刘沧海遗产。

选项C、E,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交通事故赔偿款与抚恤金均产生于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

选项D,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本题中,法院判决生效时,葛丽娟即取得了甲区海港路3号房屋的所有权,不属于刘沧海的遗产。

[要求4]
答案解析: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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