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题考查诉讼时效的中断。引起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请求履行义务的要求(选项B当选);(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承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选项D当选);(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如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等,选项C当选)。不可抗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选项A不当选。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人的担保的是( )。
担保的方式主要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五种方式。其中,保证属于人的担保,定金属于金钱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为物的担保。选项C当选。

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选项C当选;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A不当选;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选项B、D不当选。

根据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属于保险公司业务范围的有( )。
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以及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业务。选项A、B、C、D均当选。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一批货物。2024 年 9 月 1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一张 50 万元、出票后 3 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纸质),A 银行为承兑人。2024 年 9 月 5 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2024 年 9 月 15 日, 丙公司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2024 年 12 月 1 日,丁公司向 A 银行提示付款时, A 银行以出票人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上只有 40 万元为由拒绝付款,丁公司于当日取得了退票理由书。丁公司在向出票人甲公司进行追索时,甲公司以乙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为由,拒绝向丁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