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由现行按中央 97%、地方 3% 的比例分享 全部调整为中央收入,选项 A 不当选;资源税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选项 B 不当选;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 50%,地方政府分享 50%,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选项 C 当选;企业所得税中,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原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其余部分中央与地方政府按 60% 与 40% 的比例分享,选项 D 不当选。

纳税人提供的安全保护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人力资源服务”,选项 A 不当选。车辆停放服务属于“现代服务——租赁服务——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选项 B 不当选。纳税人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属于“现代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项 C 不当选。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机器设备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属于“现代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选项 D 当选。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的当天,选项 A 当选;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选项 B 不当选;纳 税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选项 C 不当选;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选项 D 不当选。


位于市区的某文创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5 月经营业务如下:
(1)完成文创产品设计服务,收取服务费价税合计 954 万元,尚未开具发票。
(2)转让 2015 年购买的本市区商品房一套,取得含税销售额 515 万元,购房发票记载的该商品房的购入价为 200 万元。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征增值税。
(3)取得流动资金存款利息收入 2 万元。
(4)购买燃油小汽车 1 辆自用,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支付含税款项 39.55 万元。
(5)向境外客户提供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取得收入 200 万元。
(6)员工因公境内出差,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总计 4.8 万元,燃油附加费总计 0.65 万元,民航发展基金总计 0.54 万元。
(7)支付信息技术服务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 400 万元、税额 24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小汽车车船税年税额 480 元 / 辆;该企业符合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 0;员工与该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业务(3)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存款利息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不征收增值税。
业务(4)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 =39.55÷(1+13%)×10%=3.5(万元)
业务(4)2023 年应缴纳的车船税 =480÷12×8÷10 000=0.032(万元)
业务(5)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理由: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免征增值税。
业务(6)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理由: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发生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航空电子 行程单的,可以扣除进项税额。
5 月可抵扣进项税额 =39.55÷(1+13%)×13%+(4.8+0.65)÷(1+9%)×9%+24=29(万元)
5 月可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29×5%=1.45(万元)
5 月应缴纳的增值税 =54-29-1.45+15=38.55(万元)
5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38.55×7%=2.7(万元)
5 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38.55×3%=1.16(万元)
5 月应缴纳的地方教育附加 =38.55×2%=0.77(万元)
或者:5 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38.55×(7%+3%+2%)= 4.6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