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业务(1)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回答企业转让不同时间购买的同一品种国债时,税法规定转让成本的确定方法。
计算业务(2)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业务(3)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请确认甲公司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计算业务(4)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5)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6)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7)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业务(8)应调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计算 2019 年企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
计算 2019 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作为不征税收入,应同时满足的条件:
①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0.5 分)
②拨付资金的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0.5 分)
③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0.5 分)
业务(1)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500 万元。
企业在不同时间购买同一品种国债,其转让时的成本计算方法,可在先进先出法(0.5 分)、加权平均法(0.5 分)、个别计价法(0.5 分)中选用一种。计价方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改变。
业务(2)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 万元。
名师点睛
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业务(2)中,已明确告知转让国债收入中包含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利息收入为 20 万元,因此,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20 万元。
甲公司接受无偿划转设备的计税基础 =3 000-500=2 500(万元)
名师点睛
100% 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无偿划转资产,符合相关规定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资产的计税基础,按被划转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本题中,甲公司接受其100% 控股母公司无偿划转的设备,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应按该设备在其母公司账面上的原账面净值 = 账面原值 - 累计折旧 =3 000-500=2 500(万元)确定计税基础。
业务(4)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400-400×(1-5%)÷5÷12×6=362(万元)
名师点睛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题中,该生产线购置于 2019 年 6 月,单位价值为 400 万元,未超过规定标准,其 400万元购置价值可以在 2019 年一次性计入成本费用扣除。会计处理中,该生产线 2019 年 6 月购置,应从 2019 年 7 月开始计提折旧,至 2019 年 12 月已计提 6 个月折旧,计入成本费用 =400×(1-5%)÷5÷12×6=38(万元),因此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400-38=362(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 =80 000×30%=24 000(万元) 2019 年尚未播放的真人秀冠名费 300 万元不得税前扣除,实际发生额 =7 300-300=7 000( 万 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可以税前扣除。 业务(5)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300 万元。(2 分)
名师点睛
300 万元冠名的真人秀于 2020 年 2 月制作完成并播放,且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前未取得相关发票,冠名费不得在 2019 年度税前扣除。甲公司为饮料制造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比例为 30%。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6 000×14%=84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900-840=60(万元)。(0.5 分)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6 000×8%=480(万元),实际发生额超过限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500-480=20(万元)。(0.5 分)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6 000×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未超过限额,不需要调整。(0.5 分)
业务(6)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60+20=80(万元)(0.5 分)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1=800×60%=480(万元)>扣除限额 2=80 000×5‰=400(万元),实际扣 除限额为 400 万元。
业务(7)应调增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800-400=400(万元)(1 分)
借款合同应计提印花税 =4 000×0.05‰=0.2(万元)
业务(8)应调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0.2 万元。(1 分)
名师点睛
印花税税目中的“借款合同”,仅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因此甲公司 2019 年 12月 1 日向非关联方供货商借款 1 000 万元的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准予在税前扣除,税收滞纳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2019 年可弥补未弥补亏损 =(1 200+1 800+3 000)-4 000-2 000-600=-600(万元),2019 年企 业所得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为 600 万元。
名师点睛
根据税法相关规定,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 5 年。本题中 2013 年 4 000 万元亏损,可由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所得弥补,弥补亏损后 2016、2017 年剩余所得为 0,2018 年剩余所得 =3 000-(4 000-1 200-1 800)=2 000(万元)。2014 年 2 000 万元亏损额刚好可由 2018 年弥补 2013 年亏损后的剩余所得全部弥补,故截至 2019 年,企业剩余可弥补的亏损额为2015 年的 600 万元。
2019 年甲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5 600-500-20-362+300+80+400-0.2-600)×25%=1 224.45 (万元)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互换价格不相等的,以其差额为计税依据,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甲应纳契税税额 =50×4%=2(万元),选项 C 当选。


成本加成法一般适用于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资金融通、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选项 A 当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选项 B 当选;交易净利润法一般适用于不拥有重大价值无形资产企业的有形资产使用权或者所有权的转让和受让、 无形资产使用权受让以及劳务交易等关联交易,选项 C 当选;再销售价格法一般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形、性能、结构或者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者单纯购销业务,选项 D 不当选。

甲公司为未在我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019 年发生的与我国境内企业相关的部分业务如下:
(1)1 月 20 日,向我国境内乙公司投资 2000 万元,持有乙公司 10% 的股权。
(2)3 月 15 日,委托我国境内丙公司,为其一项境外工程项目提供工程监理服 务,合同注明价款为人民币 80 万元。
(3)6 月 20 日,为乙公司的一笔借贷资金提供担保服务,该笔借贷资金占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的 20%,取得不含增值税担保费收入 20万元(该笔借贷资金来自于非金融机构)。
(4)12 月 30 日,乙公司按持股比例向甲公司分派股息 10 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假设 1 美元折合人民币 7 元,甲公司在中国境内无常设机构, 不考虑税收协定因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0.5 分)
理由:甲公司对乙公司仅持股 10%,虽未达到规定的 25%,但乙公司全部借贷资金总额的 20% 由甲公司担保,超过 10% 的比例,甲公司和乙公司构成关联关系。(1 分)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0.5 分)
理由:境内单位提供的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免征增值税。(1 分)
不需要进行税务备案。(0.5 分)
理由:根据对外付汇税收管理相关规定,境内机构和个人向境外单位单笔支付等值 5 万美元以上 的担保费,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务备案。
本题中,乙公司支付的担保费 =20÷7=2.86 (万美元),小于 5 万美元,无需进行税务备案。(1.5 分)
应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10×10%=1(万元)
名师点睛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所得,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按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 10% 税率实行源泉扣缴。同时,由于非保本的股息红利所得,不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因此甲公司取得的 10 万元的股息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无需价税分离。乙公司应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实际征收率 =10×10%=1 (万元)。

位于市区的某餐饮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12 月经 营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餐饮服务收入价税合计 848 万元,通过税控系统实际开票价款为 390 万元。
(2)将一家经营不善的餐厅连同所有资产、负债和员工一并打包转让给某个体 工商户,取得转让对价 100 万元。
(3)向居民张某租入一家门面房用于餐厅经营,合同约定每月租金为 3 万元, 租期为 12 个月,签约后已在本月一次性支付全额租金。
(4)当月向消费者发行餐饮储值卡 3000 张,取得货币资金 300 万元;当月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了该餐饮企业委托外部工厂生产的点心礼盒,确认不含税收入 100 万元。
(5)将其拥有的某上市公司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相关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6)转让其拥有的一个餐饮品牌的连锁经营权,取得不含税收入 300 万元。
(7)当月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合计 40 万元,其中包含:由于仓库管理员失职丢失的一批食品,进项税额为 3 万元;外购用于公司周年庆典的装饰用品,进项税额为 4 万元;外购用于发放给优秀奖员工的手机,进项税额为 2 万元。
(8)该企业符合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条件,上期末加计抵减余额为 6 万元。(其他相关资料:租赁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 0.1%。)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顺序计算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不需要缴纳增值税。(1 分)
理由: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不征收增值税。(1 分)
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1 分)
理由: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1 分)
业务(3)餐饮企业应缴纳印花税 =3×12×0.1%×10 000=360(元)
业务(4)的销项税额 =100×13%=13(万元)
名师点睛
单用途卡发卡企业销售单用途卡或接受持卡人充值取得的预收资金,不缴纳增值税。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时,货物销售方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本题中,餐饮企业销售 3 000 张餐饮储 值卡取得货币资金 300 万元,不缴纳增值税。消费者使用储值卡购买该餐饮企业的点心礼盒时, 餐饮企业应就确认的不含税收入 100 万元,适用销售普通货物 13% 税率,缴纳增值税。
业务(5)销项税额 =(10-6.82)×500 000÷(1+6%)×6%÷10 000=9(万元)
名师点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形成的限售股,以及上市首日至解禁日期间由上述股份孳生的送、转股,以该上市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IPO)的发行价为买入价。单位将其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流通后对外转让,以“按照规定确定的买入价”与“单位取得限售股的实际成本价”二者孰高作为买入价计算缴纳增值税。本题中以 IPO 发行价确定的买入价 6.82 元 / 股>实际成本价 1.2元 / 股,应以 IPO 发行价为买入价计算销售额。
业务(6)销项税额 =300×6%=18(万元)
当期可以加计抵减的进项税额 =(40-3-2)×10%=3.5(万元)
名师点睛
公司周年庆典是生产经营的重要活动,外购装饰用品用于公司周年庆典,不属于购进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范畴,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照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10% 抵减应纳税额。
抵减前应纳税额=(48+13+9+18)-(40-3-2)=53(万元)
当期应缴纳增值税 =53-3.5-6=43.5(万元)(2 分)
当期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43.5×7%=3.045(万元)(1 分)
当期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43.5×3%=1.305(万元)(1 分)
当期应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43.5×2%=0.87(万元)(1 分)
或者:当期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 =43.5×(7%+3%+2%)= 5.22(万元)(3 分)

